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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起公民维宪案?连播三

2012年11月08日 15:32 PDF版 分享转发

【2012年11月08日讯】:国家主权的属性明确,那么共和国的主权由谁保障呢?现代国家无一例外,均要有最重要的立法机构制定宪法,均要由宪法保障国家主权不被侵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国家而无宪法,则根本不叫共和国,有宪法而无宪政,那么宪法也是空文一张。

我们的党取得政权,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得到各阶层的拥护,其建政基础就在于凝聚了中国各阶层的共识,有了共同的主张,在起初是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然后就是制定《宪法》。宪法体现的,就是人民和各政党、各个阶层的基本共识。所以,谁最应拥护宪法、尊重宪法、努力推进宪法的落实,正应该是作为长期执政党的中国。推动宪法实施,推进社会主义宪政的实施,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之一。

藐视宪法,搁置宪法,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依宪依法治国,其后果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深刻教训,“文革”的灾难如此惨痛,国家、人民和党都蒙受了重大损失,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宪法和法律成为空文。这个教训需要深刻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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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打非办”以“涉嫌非法印刷”为由抄收清单。(印制方为他们的内线印刷厂,当小五七依据印制合同付清印制款后两分钟,他们反脸,立即亮出“打非”牌子全部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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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专制的特征:

江氏文化专制挂上市场牌子,名之曰“扫黄打非”。他们把理论作品、文学作品纳入“黄赌毒”之中,纳入嫖娼卖淫之中,把中华民族最圣洁、最高贵的瑰宝放到最污秽的腐肉堆里,任其否定和践踏。这是江氏文化专制最最恶毒之所在!

江氏文化专制组织体系延续至今,其结构越来越庞大而复杂,实际上随着上世纪末腐败社会化的到来,文化专制组织体系已经黑帮化。江氏文化专制分两条线,一条文字审批线,即主管线,一系列的违宪规章均源于此;另一条是操作线,即名目繁多的极其庞大的执行部门。执行部门还得依靠更庞大的由“线人”组成的网状外围结构。什么叫“线人”?即“内线人”,相当于特工之卧底。所谓“线人”,实际上就是一些被官方利用起来的黑道、地痞。

乐山市“打非办”:美其名曰“乐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中国第一起公民维宪案小五七行政起诉状
原告认为:

其一、被告认定错误。被告下达的《(乐市)文罚字[2012]第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事件的认定错误。《万古镇》、《民族论坛文集》,两书中分别载明出版单位为《五七学社出版公司》。书号:分别为ISBN 978-988-15587-2-5和ISBN 978-988-15587-6-3 。《五七学社出版公司》属中国香港行政区管辖,公司在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登记号为39763663-000-09-08-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机构。《五七学社出版公司》从事出版活动是执业行为,公司遵循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第三十五条赋予中国公民出版自由权,从事出版活动,其行为合法,其出版物合法。而被告却认定非法,所以被告认定错误。

其二、被告认定的法理逻辑错误。被告应首先否定《五七学社出版公司》的合法性,然后才能指认其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而被告没有否定《五七学社出版公司》的合法性,就居高临下地武断地指认其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所以,被告在法理逻辑上错误。

其三、被告的认定是无证据认定。被告指认《万古镇》、《民族民主论坛文集》系非法出版物,没向原告出示出版物非法性的证据。被告自己收缴、自己认定、自己处罚,属违法执法行为。

原告不能容忍被告对国家大法《宪法》的肆意践踏,为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在此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乐市)文罚字[2012]第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文转载自《乐6?21及当前特案19 中国第一起公民维宪案 ? 连播三》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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