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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台心向北京 周庆峻违言论自由遭判

2012年11月17日 16:36 PDF版 分享转发

中评社2008年7月23日曾专访报导周庆峻

亲北京的香港媒体中评社2008年7月23日曾专访报导周庆峻。

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针对2010年中华爱国同心会(下简称同心会)成员在台北101大楼前妨害学员行使言论表达自由,判处同心会会长周庆峻两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处断。判决理由提到:被告周庆峻无权假藉维护市容之名,阻止法轮功学员持置标语横幅以行使表达诉求中国大陆停止迫害法轮功之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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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早前台湾媒体报导,2010年4月一天,中华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带了7男1女前往101大楼暴力攻击在广场的几名法轮功学员。行为包括对法轮功学员飙骂脏话、抢横幅,推倒学员。当警察出现制止,并要求同心会成员出示证件,周庆峻态度嚣张,不肯配合。

针对该起事件,今年2月台北地检署依刑法第三0四条的强制罪,起诉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及其他3名该会成员。11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中说明“告诉人林炯毅、许柏坤及陈建仁等法轮学会成员,在台北市○○区○○路旁人行道花圃植栽缘石边缘,持置标语横幅以行使表达诉求中国大陆停止迫害法轮功之言论,被告周庆峻无权假藉维护市容之名阻止他人表达上开言论。……业如前述,已足以使告诉人林炯毅、许柏坤及陈建仁无法于前及时地继续阐述传达其理念,当已妨害告诉人林炯毅、许柏坤及陈建仁行使之权利。……且犯后犹设词否认犯行、毫无悔意,态度不佳,兼衡其身份、品行、知识程度、犯罪手段,及其前亦曾因妨害自由案件经本院判处刑责之素行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以资惩儆。”

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该判决中引大法官会议解释理由,清楚叙明法轮功在宪法上的权利:“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不仅保障多数人之言论,对于少数、弱势者,更应保障其发声的权利……是纵使主管机关于依法执行上开法律时,亦应衡量其限制、取缔、裁罚是否实已间接对受规制人表达意见自由造成干预,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造成紧急危难、影响社会秩序或危害公共利益外,不应任意限制人民行使言论自由之权利。更遑论,被告周庆峻及萧奕镇、该等不明成年男子系以维护市容为名,私以强暴行为 妨害告诉人林炯毅、许柏坤及陈建仁等法轮学会成员表达言论之权利。”

中国副秘书长、大陆旅台自由学者孔识仁向《看中国》表示,该组织成员虽然身在,头脑却还停留在旧时代,一遇到抗议或反对的事,就以为是反中国,错把中国与中共混为一谈。再者,这些人的背景,很值得怀疑是不是因为从中共方面获取很多利益,才会做出这些暴力等极端行为。

孔识仁进一步指出,中共对台湾的渗透是无孔不入,不论是对法轮功或其他人权团体的打压无所不在,而台湾当局在对中共渗透这方面做的还不够,法律漏洞很大,应该针对这种对民主社会妨害人权、言论等行为进一步修订法律范围,同时加强执法力度。

台湾图博之友会会长周美里表示,同心会长期在台湾破坏,其消息灵通程度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有如中共在台的一只手的感觉。针对该案,她希望台湾司法秉公处理,以警惕这些为中共代言的势力。

告诉人之一的法轮功学员林炯毅表示,每次中共高官到台湾,同心会的人就会出现,这是一种很奇怪的行为。当法轮功学员在101景点向 大陆陆客讲述法轮功真相时,他们会用中共那套造谣谎言,煽动不明白事实真相的大陆游客。且在今年2月遭到起诉后,还是继续这些行为,非常嚣张。

告诉人对判决惩处表示肯定,但对判决两个月刑期认为过轻,目前已提起上诉。

据了解,同心会成员在台湾多年,虽标榜两岸统一的“爱国”旗号,却长期针对与中共相关的民主、人权活动进行暴力破坏等行为,警方不时会收到民众的相关投诉,台湾民间普遍对该组织观感不佳。

注:告诉人是台湾法律专有名词,此案即指被害人。

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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