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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高速路行驶 被野猪撞毁

2012年12月16日 7:54 PDF版 分享转发

陈先生驾车行驶至兰海高速进城方向龙岗河大桥附近路段时,路上突然窜出只制动不及撞了上去,严重受损。

蜿蜒在大山之中的,在建成之初,常听说有野兔什么的被撞死,听者不少都“打趣”,啥时候我也能捡个美味。如果高速路上来的是只野猪呢?

12日傍晚6点15分,入冬的,天已微黑。兰海高速进城方向,龙岗河大桥附近路段,一声刺耳的刹车,紧接着是ABS的抱死声,猪儿“哼哼”声……愣了大约半分钟后,陈先生才打开车门出来查看。

他的轿车已经撞得面目全非,车前部完全撞毁,连钢制的保险杠都被撞成了“凹”字形。

距离车前四五米远,“肇事者”就躺在那里,“居然是一只野猪!”这只野猪1米多长,长长的獠牙从嘴角冒出来,黑色的硬鬃毛覆盖在健硕的身躯上。

“我本来就在行车道上,突然看到它从路边的草丛中蹿出来,搞都搞不赢。”陈先生说,他是铜梁人,正驾车从贵州返回重庆。野猪速度很快,直冲到了路中央。由于事发突然,制动距离过短,轿车还是直接撞了上去。

对于野猪的由来,执法人员说,这个路段附近山高林密,野猪可能是从山上下到山下的田地觅食,中途不知为何进入了高速公路。

执法人员判定陈先生“全责”,并对野猪进行了掩埋。

律师说可向管理公司索赔

陈先生觉得自己挺“冤”。保险叶剑说,像陈先生的情况,虽然是被撞击造成车损,但如果保了车损险,可以找索赔,以减少损失。

静昇的吴天福律师说,因为野生动物是没有责任的,因此责任除了陈先生担当,他还可以向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者进行索赔。因为高速公路是封闭式管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者就应保证高速公路不会出现外来物对车方的威胁,否则将承担管理过失责任。当然,这个管理过失责任并非是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责任的大小,要看路段有多少缺口,如果一定里程的路段缺口多,那么说明管理者没有及时维护,所担的责任也就更多。

吴律师还说,野猪是野生动物,属于自然损坏,因此任何人都有权处置。

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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