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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被告上各国法庭

2013年01月13日 6:34 PDF版 分享转发

在《血腥的器官摘取》一书中,作者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在世界各地调查采访了很多被中共非法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这些学员提到在看守所遇到了许许多多不愿说出姓名和住址的法轮功学员。这些学员最后不知去了何处。同时,这些失踪学员的家属很多并不知道自己的亲人去上访,更不知道亲人被谁抓捕,被关到了哪里。严酷的现实是,想要人都不知道跟谁去要。

据明慧网报导,一位法轮功学员回忆起2001年初在北京看守所看到的许多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被转移到东北的经历。她说,2000年12月20号以后,被送到看守所里的学员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不报名的就被编上号。没几天监室里就放不下这么多的人,警察每天也是在提审追问她们到底叫什么名字,并使用电棍等刑罚,警察教唆监室里其他犯人打她们,可她们基本上都不说。后来警察也不怎么问了,就说你们不说就把你们送到能让你们说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两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车装的。我们监室有个十八、九岁的山东女孩,编号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错号了上了大客车又回来了,说都是往东北拉。后来警察也不瞒了,也是说都往东北送。那一段时间北京往东北送了很多人。【18】

中共应对活摘指控,一是不让外界去调查,二是加以否认,三是开始承认供体主要来自死刑犯。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曼弗瑞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在2009年8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共)解释说器官移植的来源主要是死刑犯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如果那样的话,那么死刑犯的人数一定比认为的要高得多。”【19】2008年11月“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器官移植热的兴起与迫害法轮功几乎同步,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20】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2009年度报告中指出,“未经允许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再次出现,进一步引起了对中国的器官移植业可能存在虐杀的关注。”【21】

2011年6月,美国国务院更新了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变更的内容包括新增加了六个关于“安全和背景信息”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该问题属于核查不得入境的理由类问题,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请人通常不能获得签证。

《大卫的调查报告》把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天啦,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这可能是你听到“活摘器官”这一指控时所具有的自然反应。

但是,这并不是你一个人的反应。六十多年前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福(Felix Frankfurter)听到纳粹屠杀犹太人时,也说过类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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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被告上各国法庭

从1999年7月20日起,发动的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利用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政策法令,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根据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危害人类罪”的相关条款,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

从江出访冰岛、德国、美国到墨西哥,法轮功数百数千人规模的抗议如影相随,江泽民看到极为惊恐。就像二战后大屠杀幸存者追纳粹罪犯一样,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个国家有50多个诉讼案,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等30多名中共官员。法轮功学员创造了几个世界记录:

第一,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对世界最大国家党魁和犯罪官员的国际人权诉讼,唯一与二战不同的是在中共还没有倒台就开始了。遍及30个国家,至少有60名律师分布在五大洲协助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

第二,第一次在世界范围起诉中共总书记。

第三、江泽民成了第一个在任期间就被起诉的国家元首。

中国大陆诉江案

2000年8月25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并提出了撤销对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撤销公安部违反宪法的“六禁止”通告、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追究江、曾、罗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等六项起诉要求。

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中国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于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北京居民王杰被抓后不久被严重打伤内脏,放出后伤重不愈,不幸于2001年去世。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关进天津茶淀监狱,遭受电棒电击等酷刑,五年后回到香港。他曾在狱中写过六份申诉状,要求狱长转呈国家领导人,但都被扣押。

身为中国公民的王杰,受到的迫害更为惨烈。友人曾问王杰:“王杰,最使你痛苦的时候是什么?”王杰回答:“警察用膝关节磕我肾脏[的时候]。”——王杰被抓进房山拘留所后,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于江泽民与罗干,无意问话、只是一味的毒打王杰。就在恶警用膝关节猛磕王杰的肾脏之后,王杰昏迷了一个月,经抢救才又苏醒。王杰证实,警察爱使用的一种酷刑,是用东西将人裹起来狠打,因为这样打看不出外伤,全是内伤。王杰去世时享年38岁。

美国诉江案

2002年10月22日,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逗留期间,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等罪行起诉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为避免撞见正门上千的抗议人群,不顾国家元首脸面,不敢走正门而走垃圾道。

随后2002年墨西哥CABOSAN LOCUSAPEC会议后,其它国家政要均沿当地唯一的高速公路前往机场,一些随行人员和公路旁等待抗议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互相招手,而江的车队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以躲避抗议的法轮功学员。

2002年12月13日,一份由法庭书记员签发的中英文安排开庭时间的通知书,连同一封解释该通知书的中英文信函,以及诉状、传票和准许原告用替代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档的法庭令的副本,通过联邦特快专递,送交被告江在中国北京的官方办公室。诉状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这封特快专递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说“查无此人、退回原处”,又不能随便签收。后来他们把信直接交给了中南海的“江办”。“江办”倒是痛快,黄(T.Huang)大笔一挥就签了字。这件事至今还在中共高层被当作笑话流传。

江被控告后,江泽民急忙指示中办主任和美国政府紧急磋商,要求以“元首豁免”的藉口搁置此案。

西班牙诉江案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等五名中共高官,要求被告须在四到六周内回应。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惩罚。

阿根廷诉江案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 Lamadrid作出历史性裁决:就江泽民、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官员。当时港台两地媒体及美国《华盛顿邮报》和《时报》以及美国之音、法广纷纷报导,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则出面威胁该逮捕令影响中阿关系。

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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