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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绑架刑讯逼供 沈阳法轮功学员韩春龙控告不法人员

2013年01月25日 15:51 PDF版 分享转发

韩春龙在去年12月份出差期间遭绑架,遭非法逼供、殴打与关押,近日,韩春龙的家属请律师控告丹东市相关部门:要求撤销对韩春龙的指控,立即释放韩春龙,并惩办相关违法人员。

据明慧网1月24日报导,目前韩春龙被迫害致双耳失聪、行走困难,境况堪忧。在1月8日会见中,律师看到韩春龙被插着鼻管、导尿管,满眼眼屎,眉毛身上都是灌食后的残渣,并还被反手铐着。据悉,韩春龙自2012年12月11日被抓后,认为办案机关将其无辜绑架并遭是违法,所以就一直绝食至今。12月18日看守所将其手脚铐在铁环上强行灌食,24小时插着鼻饲管、导尿管。

控告信部分内容指出,要求撤销对韩春龙的指控,立即无罪释放韩春龙,并依法赔偿韩春龙的一切损失。要求查处四道桥派出所办案警察张巍的嫌疑人员对韩春龙及同案人陈新野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查处四道桥派出所所长于铁民、副所长王志欺骗家属要和律师谈取保候审,又拒不接待律师,不收律师材料,不依法向律师介绍案情,违反2013年刚刚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控告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四道桥派出所办案警察对我(韩春龙)无辜绑架、刑讯逼供、殴打。

韩春龙是辽宁沈阳某大型光谱仪技术服务中心职工,2012年12月11日与同事陈新野在丹东市洽谈业务期间,在入住的丹铁大酒店被丹东市国保大队及四道桥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声称网警通过网络IP检测到他们发送宣传的邮件信号。

韩春龙对此表示,上网不违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反无辜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却是违法。韩春龙在控告信中要求:“立即释放我,并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绑架、刑讯逼供、殴打我的警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国际广播电台杨芳报导

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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