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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书内容、手段、决定过程迥异

2013年05月30日 11:14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禁书越来越注重政治,外国禁书越来越不注重政治

禁书所禁的内容大致三种,一色情、二宗教,三政治。中国禁书从开始就与政治极有关涉,如商鞅的燔书,秦始皇的焚书,莫不如是。以后所禁之书,宗教和色情也逐渐成为禁因之一,但统治者最注重的仍然是政治。到了清代为了政权的巩固而消灭异端,政治越来越是禁书的肇因。及至当代,政治类的异见之书更是禁书中的重中之重,你可以携带淫秽书籍从入关,但「反动」书籍查禁极严。如若不信,你携带一本赵紫阳的《改革历程》试试!

外国禁书,当然也会以政治原因查禁。如罗马教廷对《宣言》,前苏联对《日瓦戈医生》的禁止,都纯属政治原因。但如今凡是已经建立的西方国家因政治因素查禁图书虽然不敢说完全绝迹,但真的是极少极少了。

中国禁书手段极为残忍,外国禁书手段相对温和

中国禁书动辄使用暴力,监禁、流放、火烧、坑埋、杀头、腰斩以致灭族……史不绝书。而西方,最着名的因禁书而施以火刑的是布鲁诺,他因推重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和在自己的《论无限、宇宙及世界》着作中,提出宇宙是统一的、物质的、无限的和永恒的,而被教会视为异端,囚禁八年,最后被活活烧死。西方对禁书的涉案者更多的是采取谴责、罚没、禁售、销毁等等比较温和的手段,很少使用暴力。其他的手段还有罚款,如一七四九年,作家因《放荡女人回忆录》一书判罚每年一百英镑。一九二二年一家书商进口《十日谈》,被地方法官罚款一千美元。这种处罚和中国古代动辄有杀身之祸相比,简直不算什么。

中国禁书官府说了算,外国禁书律师上法庭

中国禁书,古代中国是皇帝、大臣说了算,被禁者任官府宰割,无法自保。外国呢?虽然大多数被禁者忍气吞声,无理可说。但自从上一世纪开始,如被禁书,也可以上法庭说理了。如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被指控,由于律师塞拉的据理力争,法庭终于判决免于处罚。再如西方的三大禁书之一,亨利·米勒的《北回归线》,经律师作无罪辩护,最终被美国判决胜诉,此书得以正式发行。

二十世纪最轰动的禁书诉讼案,当属《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案。一九六○年伦敦企鹅出版社为纪念作者劳伦斯去世三十周年,全文出版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英国检查机关认为该书淫秽,毒害读者心灵,遂向法庭提出控告。出版社聘请律师出庭,并邀请三十五名专家、教授、学者、神父等名人作证。法院也挑选了九男三女组成的陪审团,经六天的庭辩,出版社获胜,该书得以出版,世界文坛为之欢呼。

中国自有禁书以来,从古到今,何时有过被禁者与查禁者对簿公堂之事?本世纪倒真的是太阳从西边出来,几年前北京一位律师因携带一本香港出版的着作而被海关罚没,律师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大水冲倒龙王庙,很有意思,这在第二部分「中国禁书的古今异同」中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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