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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劳教案判决:象征性的胜利

2013年07月16日 3:33 PDF版 分享转发

上访妈妈”唐慧在其劳教案二审中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劳教部门赔偿2641元。为受害女儿坚持上访讨公道反被劳教的“上访妈妈”的命运,引发关于弊端和中国缺失的讨论。

周一,中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劳教案进行二审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接受"凤凰网"采访时表示,法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在7月2号开庭时,已经在旁听的媒体和群众面前,向唐慧进行了口头道歉。法院也认为,法律没有规定道歉必须要采取书面的形式,7月2号的口头道歉,可以视为永州市劳教委已经履行了唐慧提出的书面道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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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的母亲,悲情的上访者

法新社对这一消息进行了报道,称唐慧已经成为针对中国劳教制度弊端的批评的焦点人物。2006年,唐慧的女儿乐乐在年仅11岁时遭到诱骗和强奸,随后又被关在一个"休闲屋"里强迫卖淫。这位"悲情母亲"在整个案件曲折反复的调查和审理过程中不断地上访请愿,请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对犯罪者实施应有的惩罚。

2012年6月,参与唐慧女儿强奸、强迫卖淫一案的7名犯罪人员获刑,其中2人被判死刑,4人无期徒刑,1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唐慧认为,此案中警方与罪犯相互勾结,袒护罪犯,因此也必须将这些有责任的绳之以法。

随后,也因为她这种锲而不舍的上访,同年8月,唐慧被永州市当局判处18个月劳教,罪名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过,她在进入一个多星期之后又被释放。主要原因是这一案件和她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公众的强烈愤怒,连官方媒体也非同寻常地进行详细报道,引发了人们劳教制度是否真的行将"寿终正寝"的猜测。

唐慧劳教案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对"凤凰网"表示,当事人目前对于判决结果感到"安慰",但她的女儿由于罪犯的强奸和伤害而患上严重的疾病,治疗费用尚没有着落。虽然唐慧在整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挫折,遭到了一些非议,心态情绪起伏不定,但她这种执著和"较真"还是值得的。否则就不会有今天的胜诉。

这名律师也指出,法院判处永州市劳教委进行经济赔偿,从行政法理上可以理解为对唐慧的劳教处理为非法。但法院还是给永州劳教委"留了面子",仅仅裁决为"对劳教的理解不当"。

劳教制度面临巨大舆论压力

法治的缺失

此案判决一宣布,立刻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截至记者发稿时,新浪微博上相关内容的微博数量已经超过300万条。大多数网民在为唐慧这一象征性的胜利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感慨中国法治的缺失和劳教制度的不合理。

@思想聚焦在微博中反问道:"11岁的女儿失踪,被轮奸、殴打、虐待。然后母亲以死相逼,警察才管;去长沙百余次、去北京23次上访,绝食、下跪,历经六年,被数次刑拘、劳教,像狗一样乞求正义,才走完司法程序。最后,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书面赔礼道歉请求被拒。这叫胜诉吗!?"

一直关注唐慧母女命运的作家@则感叹:"一个母亲为被强奸的女儿奔走呼号、遭殴打、被劳教、失去9天自由。漫长上诉才获赔2641.15元,平均1天获赔293.46元,每小时12.22元。她没得到政府书面道歉,但仍对结果满意,说'谢谢大家'。有些国人看《秋菊打官司》时,对秋菊肃然起敬,对现实生活更惨烈的唐慧,却认为无理取闹。每念及此,寒意顿起。"

作家@李鸣生认为,唐慧胜诉的启示在于:"1.在法治缺席的社会里,公民的权力要靠自己的坚持与争取;2.司法部门的天职,只能是捍卫人民的公平与正义,违抗天职就是违抗天命;3、劳教制度的废除,除了网友的热血呐喊,更需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真正觉醒;4.法治的进步,光做梦不成,必须无所畏惧众志成城,靠大伙一寸寸地推进!"

中国的劳教制度允许警方对公民判处最多四年的劳动改造,而无需任何司法审判程序。今年3月,总理曾经指出,这一体系需要改革,但没有进一步深入表态。民间关于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当局是否真的有意予以废止或者改革,以及具体会有什么措施,目前还难以判断。

阿波罗网来源: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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