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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党媒 薄熙来已被押赴回京 料囚于秦城监狱

2013年08月27日 6:51 PDF版 分享转发

持续5天的原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法庭审理程序在济南中院结束。据消息人士透露,薄熙来在北京时间8月26日下午一审结束后,已经押回北京,预料将会关押于秦城监狱。

多维新闻曾经报道,薄熙来自数月前已经押赴山东省济南市的山东廉政教育基地待审。多维新闻之前亦曾报道,薄熙来在接受中央纪委审查后曾经中风,后来由于中风导致的后遗症出现癫痫的状况。济南中院在对其进行审判的同时,亦有相关部门与医疗机构严阵以待,防止薄熙来因为突发疾病导致生命健康危险,或者延误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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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在一审判决后,薄熙来便在当日押回北京,料想是考虑到案情确实复杂,公共影响更是重大,若将薄熙来留在济南中央不易掌控。而北京在医疗、警备各方面的条件更是强过济南,于大局稳定,押回北京更为妥当。另外,由于薄熙来在庭审中当场翻供,更说在审查过程中,受到压力才被迫认罪,是否中央需要进一步对其审查也未可知。

不过此前案曾在天津审理,亦是在审完后的第二天立刻就回了北京的秦城监狱,大约过半个多月之后进行了宣判。按照自文革后的政治惯例,省军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违反党纪国法后,如果需要隔离审查或者服刑的,一般都安排在秦城监狱。相信薄熙来此次即刻押赴回京,也应该会遵循这一惯例。

经过5天的审理,薄熙来在自己最后的陈述中称“得知此事在劫难逃,所以我内心有软弱的时候。我现在身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

不过在陈述中,薄熙来依然否认了公诉人对自己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名的指控,仅认为自己是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想讲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影响上的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没有滥用职权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深感治家无方,给国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审查,也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对我有关贪腐的指控是不实的,王立军叛逃,在领事馆滞留一天,影响恶劣,之前我不该情绪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实在是很粗暴的。但我绝没有想掩盖‘11?15’案件,没有企图造假,搞虚假证明”。

薄更进一步认为王立军的叛逃并非自己逼走,而是因为王与谷开来的私情被自己发现,薄熙来称,“我绝没有逼走王立军的意思,一个巴掌能打出一个叛国者?现在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他给谷开来私下写的被我收走的信里面,说到暗恋开来,情感纠结,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对我儿子留学的资助,我失察少教,难辞其咎,我有责任。作为父亲,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他受助的机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开来尼斯房产的事,我现在也不知晓,我对该房产概不知情”。

不过对于薄熙来的“概不知情”,检方则认为其“单独或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

此外,检方还认为,薄熙来在近几日法庭审判中否认指控的表现与他在庭审前全盘认罪的表现不符,称“在这几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薄熙来不仅对有大量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予以矢口否认,而且连自己庭前亲自书写的材料和亲笔供词也予以推翻,对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薄熙来仅承认自己有错误,负有责任,但同样不承认犯罪。这足以说明,其拒不认罪的态度。在此,我们要提醒被告人薄熙来: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你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不应你认为有就有,你认为没有就没有,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而不是以你的口供为依据”。因此,检方提醒法庭“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检方在公诉意见最后说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既是的重要原则,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对薄熙来严重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既体现了我国依法反腐的决心,又充分表明,在治国家,任何人,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将无例外的受到法律的惩处。”

阿波罗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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