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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净网”被喻堵排气阀 或致社会爆炸

2013年09月13日 8:17 PDF版 分享转发

当局为有争议的管理网上信息内容的新政策辩护。批评者说,这些政策在这个国家已严格审查的互联网上进一步限制言论。中国司法当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一发布诽谤罪的法律解释,把互联网上的共享信息包括在内。

这些新措施规定,诽谤性微博文章被转发500次以上或被超过5000人浏览可构成诽谤罪,其上传者可能被判刑。诸如网上传播谣言、引发混乱、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等活动都在禁止之列。

官媒辩护批评者质疑

虽然称,诽谤法新的解释是与政府部门和律师进行了一年多研究、咨询的结果,但网民和中国的法律分析人士质疑其法律依据。

官方支持的媒体评论为新措施辩护。人民日报上周五评论说,反对这个法律的人必须明白,“不是谣言的自由”。评论认为,没有管制网络言论的规则,“最终将破坏公共秩序。”

本周早些时候,富商兼高人气博主在国家电视台现身,对“两高”的司法解释表示支持。潘石屹在他的微博上有1600多万追随者。他说,网民在互联网上应该更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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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司法解释是在当局加紧“净化”互联网一个月之后公布的。有上百人由于被指控通过微博和聊天室散布网络谣言而被抓捕。

律师说,新措施给了警方法律权力,审查网络言论,起诉那些制作或者仅仅是转发被认为具有诽谤性的信息的人。

他说:“互联网这样一个工具,在使用的过程中间,给更多的人一个表达的机会。如果简单地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这样一种方式,这非常容易给公安机关借此打击言论造成一个口实。”

工作遭到当局审查的前记者李大同说,最高法院的解释是违宪的。

他说:“就根本没经过深思熟虑,也没有经过法律界的广泛探讨。只不过公安的这个行为引起社会比较强烈的反弹,它因此慌慌张张地出一个(司法解释),给这种行为提供一个法律基础。”

他认为,当局正试图填补网络审查的法律空白。

网络诽谤罪量化标准受质疑

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在网上注册博客或社交媒体账户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批评者说,这一法律是不公平的,因为人们对有多少人浏览或转发可能令人反感的内容没有控制权。此外,仅仅根据一个令人反感的帖子的读者人数就“证明”网络诽谤也是一个问题。

浦志强律师说:“诽谤罪本身,诽谤罪第246条它需要有比较严重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这样一些特征。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有时候它的点击率和转发量不一定真正地能够对应地表现出来一个情节是否严重和后果是否严重。”

所有人都认为,新规则加强了审查者监控网上讨论的权力。

专门分析中国互联网的单位网公司负责人戈德科恩说,这个法律加强对言论的控制,而无需指明哪些内容是被禁止的。

他说:“这是一个聪明的划定控制范围的办法,因为你不是在说你不能在网上写东西,你是在说,如果你在网上写的东西被广为流传,你会被追究责任,”他说。

两高的司法解释在主要的微博平台新浪微博的5亿多注册用户当中引发反应。

一位用户写道:“他们说的是道理,我们说的是谣言。”另一位用户唿应说:“这是一个国际笑话。”

批评者:网上言论自由可舒缓社会压力

许多人不认为两高的司法解释会吓住在互联网上找到了独立而随心所欲讨论的避风港的中国网民。

戈德科恩说:“我认为这将有短期寒蝉效应,这显然是一个有协调的运动,旨在夺回社交媒体上主导话语的控制权,并让外界更难表达批评声音。”

他相信网上的讨论不会就此结束。

前记者李大同等其他人士表示,这些法规可能进一步把对政府的批评逼入地下,从而造成社会动荡。

李大同说:“他们不知道,网络是一个舒解社会压力的开口。他们现在就喜欢自己眼不见心不乱。实际上就像高压锅一样,你有一个出汽阀,茨茨茨,它缓解社会压力。就是让大家说话,让大家发怒,解气,社会反倒趋于稳定。你把它死死地压住,一点汽都不让透,最后就是爆炸嘛。最后的结果就是爆炸。”

不同意这种说法。这个星期,中共外交部发言人说,中国的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政府的行动得到了中国互联网用户的“高度支持”。

阿波罗网来源: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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