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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双规制/内蒙政法委高官杨汉中受贿四千余万被判死缓

2013年10月01日 15:02 PDF版 分享转发

宣判后,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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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周一(30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汉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中新社报道,59岁的杨汉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余万元。

法院认为,杨汉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还认为,鉴于杨汉中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退回大部分非法所得的款物,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杨汉中并有检举他人违纪线索的立功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阿波罗网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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