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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发文保障律师权益

2013年10月26日 17:51 PDF版 分享转发

m1025-xqlp图片:高院和司法厅召开“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中国法院网)

省高院和司法厅近日发出文件,要求省内法院依法保障律师在法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过,许多中国法律专家和维权人士对河南省的新规定并不看好。

河南省高院和司法厅星期四发出“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省内各级法院保障律师在法院、法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代理权,律师进入法庭可不进行安全检查。在法庭上,法官不得无故打断律师的发言。各级法院要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

中国媒体报道引述河南高院官员的话说,目前中国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不健康的关系,导致律师的执业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利于司法公正,也不利于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因此特别发文对律师权利保障做出明文规定。

在北京执业的律师李苏滨认为,这是政府努力推进司法公正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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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想遵守法律了,说明以前一直在违法。”

不过,最近因为代理学员案件而在黑龙江被警方刑事拘留的唐吉田律师,对河南省这样的新规定能否执行并不看好。

“有这样一个文件,比以前没有,从表面上看要好。但是长期以来,中国没有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规范,也没有保障律师的条例。这对律师工作不利,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过去多年以来代理过很多维权案件的唐律师介绍说,他遇到过很多起法庭和司法人员不遵守规定,故意骚扰律师办案,甚至在庭上集体起哄的事件,这在中国的法庭内相当普遍。

“所谓敏感案件,他们往往会没有依据进行案件,反复核对证件,包括国保或其他人员在庭上录像。2008年在成都武侯区法院的案件中,还有一些据说是国保和六一零工作人员在下面起哄,要法院把我们轰出去,还说要出去打我们一顿等荒唐的事情。”

中国媒体引述一些中国律师的话说,中国律师还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攻击律师的事情,辱骂甚至殴打律师的事也时有发生,因此河南的新规定体现了对律师群体的尊重。

长期帮助中国民众维权的四川64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的黄琦则认为,河南高院和司法厅的文件根本就是画蛇添足、因为只要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程序办事,已经完全可以保障控辩双方和律师的权利,而不需要多此一举。

“我觉得这是画蛇添足,仅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就足够了,没有必要搞一堆补充规定。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看到的,这一切都是形同虚设的东西。”

在中国大陆,法庭审理案件时,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其辩护权甚至本身的安全和财产安全常常会受到侵害,特别是在代理涉及政治异见人士、维权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家庭基督教会和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时,最严重的情况,如高智晟律师就被判刑,至今仍身陷囹圄。

经常代理敏感案件的唐吉田律师表示,这种做法在地方法院越来越多地发生在与地方政府利益有冲突的案件中。

“对律师辩护和代理不信任甚至排斥的行为,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泛化。”

事实上,虽然中共政府多年来高调宣传,要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但民众对中国司法体制的信任度却逐年越来越低。四川的黄琦表示:

“我们所代理的维权案件当中,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公正的情况,占百分之二三,通过上访抗争获得就解决的占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没有有效的对抗,就没法保证自己的权益。如果只想通过官方的一个部门,叫做法院,想要获得司法公正,在中国一定会碰的头破血流。”

黄先生也认为,中国司法进步的关键是司法独立,没有司法独立,只做一些细节上的规定其实对解决司法不公正问题不会有太大的帮助。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阿波罗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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