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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媒解释薄熙来没判死刑原因

2014年10月24日 13:31 PDF版 分享转发

然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高官贪腐案件的量刑该如何掌握,法院亦颇费思量。

赵秉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高官贪腐案件刑罚裁量,不能仅仅看受贿数额的多少,还应当通盘考虑全案的罪中、罪前、罪后各个环节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决定的情节轻重。

赵秉志分析称,死刑、死缓一般只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但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也就不难理解:受贿数额均属“特别巨大”的薄熙来(受贿2044万余元)、(受贿6400万余元)、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为何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了。

薄熙来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以外,其他情节一般;刘志军具有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态度好等诸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郑筱萸虽然有坦白部分受贿事实、受贿赃款已退缴情节,但他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严重玩忽职守,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他所具有的酌定从宽情节无法降低案件极其严重的危害程度,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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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提醒说,“限制和废止死刑是大势所趋,中国正在进行的死刑改革尤其强调对非暴力犯罪要严格限制、努力减少死刑的适用。因此,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也应当十分慎重地适用死刑,以免陷入严刑峻法的司法误区。”

有媒体统计发现,近些年的落马高官中,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不到10%,死缓的为26%,无期徒刑的为14%,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高达50%。也就是说,九成以上的贪腐高官可以保命。

高官上诉罕见改判

《中国经济周刊》统计发现,2000年以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5位腐败高官均不服判决而提出了上诉,但都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如,另一位被判处死缓的高官——北京市原副市长。他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接受采访时说,宣判后,刘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了极大的失望。经过几天的考虑,情绪稳定之后,亲自书写上诉状。但最终还是维持一审判决。

以来查处的、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行列的4位腐败犯罪高官中,除外,其他3位如同、、薄熙来都上诉了。最后的结果无一例外维持原判。高子程说:“陈良宇不上诉是他本人的决定,在当时的情况下,他认为上诉也无望。”

迄今为止,在高级别官员的上诉案中,罕见改判的案例。

“尽管一、二审法院认定的有关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有些出入,但上诉结果基本上没有改变的,一般都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秉志认为,这主要因为高官贪腐案件,中央重视,社会上比较关注,一审法院往往也是抽调精兵强将进行审理,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案件质量能够保证。

政治局原委员、原书记:爱怎么审判就怎么审判吧。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不请律师,愿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不需要辩护。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律师会不会前半截好好辩护,后半截糊弄了事?

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请律师是不是代表对组织不忠诚?

“你的案子究竟是冤案还是有瑕疵?如果只是部分瑕疵,但基本事实已经铁定,再抵抗也没有用,关键是,这对争取宽大很不利。”

“高官贪腐案件,中央重视,社会上比较关注,一审法院往往也是抽调精兵强将进行审理,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案件质量能够保证。”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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