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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竟让情人和妻子 成了闺密

2014年12月21日 19:49 PDF版 分享转发

今年51岁的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因在多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情妇曹淑君销售医疗设备获利,收受了曹淑君行贿的人民币410万元,另收受了一名亲戚贿送的5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昨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邱否认受贿,称要上诉。据了解,邱春雷还将做医疗设备销售生意的曹淑君介绍给妻子认识,两人成为闺密,邱妻一度对丈夫与曹淑君的婚外情并不知晓。(12月21日《南方都市报》)

邱春雷被判刑,此案有两大看点:一是贪官收受情人的贿赂;二是贪官的情人和妻子成了闺密。对于第一个看点,其实并不奇怪,贪官可以,情人也自然可以包养贪官吧。而对于第二个看点,笔者实在有些想不通:贪官的情人和妻子咋就成了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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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密啥意思?笔者求助“度娘”,找到今解、古解、另解三种答案。今解认为,闺,是指一个女人在她漫长的一生中,只有同性之间才明白和理解的闺中情怀。闺密,更多的是精神上、感情上的交流。闺密之所以叫密就肯定和秘密有关,很多难以启齿,羞于和其他人讨论的问题都可以和他说。闺密之间维持关系的时间一般都比较久,两人一般很难破裂关系。古解认为,闺密指的是女性要好的、无话不谈的女性朋友,也可称为手帕交、姐妹淘。另解认为,闺密一般都是女孩子的专属代名词,而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女孩子把这个代名词强加在了男孩子身上。邱春雷的情人和妻子成为闺密,看来只能从今解中找答案。然而,从闺密的今解中,我们找不到答案,因而只能另辟蹊径,从贪官身上找答案。

众多的贪官,一般攀比谁的情人多,谁的情人更漂亮,而能将情人和妻子拿捏、融合为闺密的,在媒体的报道中,邱春雷或许是第一人。即使不是第一人,也属于凤毛麟角、鹤立鸡群。可见邱春雷不仅有本事,而且本事大。

邱春雷让情人和妻子发展成闺密,其妻一度对他与曹淑君的婚外情并不知晓,可见邱春雷不仅是一个伪君子,而且是一只狡猾的狐狸。证人证言显示:邱春雷“一个星期有四五天在曹淑君那里吃饭,一下班就有车将他接到曹淑君住处”。这点让人难以置信,邱春雷的妻子难道没有发现一点蛛丝马迹?如果不是邱春雷的妻子太傻,显然就是邱春雷太善于伪装。

报道称,2013年案发前,曹淑君率先被纪检部门调查,邱春雷获悉曹淑君可能供出自己受贿的事实后,吓得写下一封遗书,并将曹淑君给他的信交给妻子看。可怜邱春雷的妻子,这个时候依然还被邱春雷蒙在鼓里,还在认为曹淑君是自己的闺密,让人不得不佩服邱春雷的“福气”和“能耐”。

然而,狐狸终究逃不过猎人的眼睛。邱春雷能够让情人和妻子都对自己服服帖帖,最终却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邱春雷案件告诉世人,不管贪官本事多大、伪装得多像、掩藏得多深,纵然贪官做的事情连自己的妻子也不知情,但天知地知、法律知道,正印了两话老话:聪明反被聪明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毛开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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