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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律师被封口 指控罪名最重死刑 检方罪名最高7年

2016年07月01日 7:22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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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公布案尸检结果,认定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方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了2名涉案。雷洋家属认为,尸检结果显示雷洋确为警察暴力致死;检察院通报已承认警方有伪造、隐匿证据妨碍侦查行为,2名被捕警察以“玩忽职守”定罪明显不符;涉案的其他警察也应依法追究。

北京市检察院网站6月30日下午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检察院消息还说,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而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捕。

自由记者星期四(6月30日)晚间就此致电雷洋家人的代理律师陈有西,但陈有西律师表示他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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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他不让说。就用我在上讲的,发帖就行了。就到此为止了,我其他内容不说了。谢谢。”

针对北京检方公布的尸检结果,陈有西律师当天透过微博发帖称,死因已经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报的心脏病等病理死亡因素,案件定性关键问题已经解决。陈有西认为,雷洋案于发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没有醉酒,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导致。

关注雷洋案的纽约律师项小吉接受自由亚洲电话采访时也表示:“从报道来看,显然雷洋的死因是窒息造成的死亡。窒息很可能是警察暴力执法造成的,比如勒着他的脖子,掐着他,造成这种窒息死亡。”

对于北京检方以“玩忽职守罪”批捕2名涉案警察,雷洋家属代理律师陈有西当天透过微博发文指,检察院通报中已经明确涉案警察有妨碍侦查行为,证实有伪造、隐匿证据妨碍侦查、误导社会的行为,因此涉案警察的罪名性质已经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陈有西并透过微博表示,希望检方对尚未执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碍侦查、协助进行伪证掩盖真相的其他相关人,继续展开侦查。依法追究,不枉不纵。

自由亚洲报道,目前陈有西律师在微博上发布的“有关‘雷洋案’陈有西律师回应”已无法阅读,“网易”网站有关陈有西律师回应雷洋案尸检结果的报道也被删除。

阿波罗网记者在海外网站找到了被删的陈有西律师回应原文:雷洋案/陈有西律师回应尸检结果 被删微博原文

量刑的差距

陈有西2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强调,虽然检方对五名涉案警员是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但雷洋家人报案时对他们的指控是三个罪名,即故意伤害致死、滥用职权、伪造隐匿证据。

按照中共刑法,依检方罪名将判刑3年以下,最重7年;而依雷洋家人指控的罪名,将判刑10年以上,最重死刑。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滥用职权罪的刑罚一样,

而雷洋家属控告的三项罪名中,较重的为故意伤害罪,若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一项帮助伪造证据罪,根据刑法,若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则从重处罚。

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来源: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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