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秋后算账 香港“冲击广场”案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被判有罪

2016年07月21日 14:31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学生领袖黄之锋

非法集会罪名成立,但他说不后悔参与行动

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因2014年9月的“冲击公民广场”事件而被起诉参与非法集会一案宣判,法院裁定三人有罪。

“冲击公民广场”事件发生在学生罢课行动的尾声,而这最终为“占领中环”争取普选运动长达79日的堵路抗议拉开帷幕。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星期四(7月21日)裁定,黄之锋、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罪名成立。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裁判官押后至8月15日判刑。在法院外的BBC中文网记者蔡晓颖报道说,三人获准取保候判,他们表示仍要研究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

公民广场

案件发生于2014年9月26日晚上。公诉方称,当晚黄之锋领导的学民思潮向警方取得《不反对通知书》,合法集会,但不能超过22时。

然而,公诉方称,黄之锋当晚22:20在讲台发言,并呼吁台下群众与他一起冲入民主派活动人士惯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他语毕爬过栏杆冲入公民广场。

罗冠聪在黄之锋离开讲台后接力发言,说公民广场已有“先头部队”,呼吁市民包围政府总部,其言论被在场警员录影。

周永康则被指爬越公民广场闸口,搬开铁马,与其他市民坐在旗杆处。

裁判官张天雁裁定黄之锋参与非法集会罪有罪,但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无罪。周永康与罗冠聪分别被起诉一项参与非法集会罪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两人均裁定有罪。

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名较严重,裁判官指罗冠聪在台上担任主持期间,已经知道警方已阻止市民进入公民广场,所以判处罗冠聪煽惑罪名成立。

黄之锋:无后悔

在场记者问及罗冠聪对于自己罪名成立,而黄之锋这条罪名却不成立时,他说自己在台上说话长达两、三小时,可能是定罪的关键。

黄之锋则说:“即使面对参与非法集会罪成,我从来没有后悔过,与这么多香港人一起,参与重夺公民广场行动。在未来的日子,我会继续在街头抗争,希望与大家一起在街头、民主路上并肩作战。”

罗冠聪说尊重决定,但他仍然认为公民广场是公共空间、市民表达政治意见的地方。

由于罗冠聪已报名参选今年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假如法庭宣判他需要被监超过三个月的话,他将会丧失参选的资格。

周永康则说,久等多时的判决出来令他感到愉快。他说假如各方没有就案件反思的话,只是“再一次被当权者错置法庭”的案件。

周永康已被英国大学取录,今年9月将攻读硕士课程。

来源:BBC中文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