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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农建:中国不妨以“退”为进,学一点美国人的招数

2016年07月31日 9:11 PDF版 分享转发

不久前,海牙国际海洋法仲裁庭对提出的案作出裁决,否定中国对南海的历史性主权。对此,中国反应激烈。在看来,明明是菲律宾等国侵蚀中国的南海历史性主权在先,中国只是试图维护主权,却到头来被人反咬一口。

上世纪40年代中,当中国的国民政府在南海划出后来被称之为“九段线”的中国南海领海时,南海周边诸国,大多尚未独立和建国,更谈不上对南海的主权。此后几十年里,南海诸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对中国的南海“九段线”也并无争议,或至少是默认的。即便撇开北京的“自古以来”式的表述,按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仅按这一段历史,中国对南海“九段线”海域拥有历史性主权,也是不容置疑的。

说先发生的主权,违反了几十年后才出现的公约,这显然是一个荒唐不公的裁定。那种因九段线没有准确经纬坐标而否认其合法性的观点,亦不值一驳。迄今一些国家间甚至陆地边界线仍是模糊的,但却不能因此而否定那种大致边界线存在的合法性。

南海问题走到今天这种局面,反省自身原因,至少包括两点:

一是当年决策失误。文革后期,中国以第三世界领袖自居,支持第三世界国家提出的200海里海洋权要求,并将这种支持同反霸权相关联,积极参与海洋法公约谈判。从上世纪70年代初中国重返联合国,到文革结束后的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因被外界孤立已久,患了一种“国际饥渴症”,有一种急于加入国际社会,被国际社会承认的强烈冲动。以至饥不择食,但见“国际”,便欲加入。因而,中国成为较早签署并批准加入海洋法公约的国家之一。当年有关部门和决策者脑门发热,完全忘记了自己最大的海洋权益就是南海的“九段线”。如果按自己所支持的200海里海洋权划分海域,中国的南海“九段线”之内的海域将被南海周边诸国瓜分殆尽。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年的作为,无异于作茧自缚,自挖“九段线”的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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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直认识不清。对200海里海洋权与中国南海历史性主权存在根本性冲突这一点一直缺乏认识。事前轻视和轻敌,事后却反应激烈,迄今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今日在汲取教训时,极有必要澄清一些认识,以免以后继续误判。

有人将仲裁不公之归咎于仲裁庭人员构成,如庭长是一个日本人。又说仲裁庭收了菲律宾的钱。又说,中国自己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又说仲裁庭与海洋法法院不是一回事。其实,打官司要付钱,这没什么好说的。其他三点也不是问题所在。切勿因此误判,以为下次排除了这些因素,就能赢官司。

问题的实质在于,这种有关国际海洋法公约200海里海洋权与一国历史性主权的冲突,是不可能通过国际海洋法系统的仲裁而获得公平解决。一个国际海洋,作为国际海洋法的衍生机构和附属物,无论是常设还是临时组成,依据的又是海洋法,去仲裁的案子又是海洋法规定(反面即历史性主权)是否有理,则无论由谁出任仲裁官,无论中国是否参与,其仲裁结果,都注定会偏向于,维护所依据和所依附的海洋法公约,而否定与之相冲突的历史性主权。

由海洋法法庭去仲裁海洋法与历史主权的是非,就像是由有争执的双方中的一方充当仲裁者去裁定其与对方谁是谁非,其结果是不言而喻。在这种官司中,中国作为历史主权一方,注定不可能赢。

有人认为,背后主导的,将中菲南海权益之争说成是中美之争。美国支持菲律宾这并不假,美国重返亚洲和试图遏制中国也不假,但不能因此而误判问题的实质。试问,倘若下次越南挑起官司,那又是谁主导的呢?不要将一切中外冲突都简单地归结为中美冲突。似乎美国可以指挥世界的一切,好像连美国尚未加入的国家海洋法公约组织和国际海洋法庭都唯唯诺诺,俯首听命于美国似的。以为只要搞定了美国,就搞定了一切。

这次南海仲裁案实质上是国际海洋法公约200海里海洋权与中国南海历史性主权之间冲突的爆发。即便这次没有菲律宾挑起官司,中国也迟早会面临南海其他国家援引海洋法公约而提出的挑战。至于此次仲裁案是否有美国背后怂恿,或美国是否利用其国际话语优势推波助澜,这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

今日有人愤愤不平于裁决中将所有南海岛礁,包括太平岛,都裁定为礁,因而没有主权和200海里海洋权。其实纠缠于这种岛礁的认定,正好落入了海洋法公约的概念圈套。因为如果南海九段线之内的海域属于中国的历史性主权,那么,无论是岛是礁,这片海域都是中国的。“在我领海之内,是岛是礁,不关你什么事”。反之,如果这片海域的归属,是按岛礁的性质决定的,那么,这就暗设了一个前提圈套,即该海域与历史性主权无关,并非某国之领海,而是未定和待定的,须按海洋法的规定来裁决其归属。两者必居其一。

南海仲裁案是对中国南海历史性主权的一个严重挑战。无论你是否接受这一仲裁,或事后提出多少证据证明仲裁非法,这一仲裁本身,已成为一个既成的历史性事件和白纸黑字的历史性文件,而必定成为未来各方用来否定中国南海主权的历史性依据。而今日南海周边诸国对这一仲裁结果暗喜不已,原因也就在这里。

如何应对仲裁案后的南海局面,如何重新权衡海洋法公约对中国海洋权益的影响,北京需要有一个全盘的考量。须知,中国最大的海洋权益南海九段线与海洋法200海里规定是不能并存的。至于东海方面的权益,没有海洋法,中国凭近海防卫力量也足以维护。

在维护国家利益这一点上,中国也许应当学习美国的精明。对“国际”和“公约”之类的东西,不盲目崇拜和迷信。美国至今都没有批准加入国际海洋法公约。

世界上有两类“国际公约”:一类是有关普世价值和人权的公约,如“国际人权公约”。这类公约涉及人类个体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代表公平正义。中国理所应当批准和加入这类公约及其组织。

另一类是有关资源分配的公约,如“国际海洋法公约”。这类公约的规则如何制定,涉及到不同国家在国际资源分配中所能获得的份额的多寡。国际资源是有限的,你多我少,国家之间有利益之争。如海洋法200海里的规定,对于后独立和建国的国家,如南海周边诸国,就有利,而对主张南海历史性主权的中国就不利。对这类有损中国历史性主权的“国际公约”,中国盲目加入,到头来自食苦果。

所以,“国际公约”不一定总是代表公平。切勿盲目崇拜。遗憾的是,在中国,对“国际公约”存在两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是一些自由派知识精英中的见“国际”和“公约”便拜的教条主义,以为凡是“国际公约”,就代表公平正义,凡是据此的“国际仲裁”,就应当接受。另一种是当局中一些人对“国际公约”的“务虚不务实”:对与国家利益无直接关系的概念性的普世公约,极力抵制,而对与国家利益切身相关的资源分配性公约,却两眼一抹黑,照单全收。

时至今日,事已至此,中国对国际海洋法公约,不妨以“退”为进,学一点美国人的招数。多年来,国际海洋法公约组织为了拉美国入伙,已迁就美国做了许多让步,但美国仍未满意,拒不批准加入。试想,倘若一个有关资源分配的国际组织,连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国家-中国和美国,两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占世界人口几分之一的人类,占世界GDP总量近四成(2015)的经济体,都不在其中,其权威性又在哪里呢?其对国际资源分配的规则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又在哪里呢?其对中国海洋权益的打压岂不是要自减三分力道?

诚如美国一般,反正不属你管,视其规约如无物,视其仲裁如废纸,亦可称自信。否则,既身在其中,又不遵其约,岂不自损形象?若遵其约,承认200海里,又自毁祖业,岂不愧对先人和子孙?鲜见其利,反受其辱,未见损人霸权,先损自己主权,岂非事与愿违,有违初衷,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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