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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江:厦门日报诛杀陈水总,是在为谁背书?

2013年06月13日 11:58 PDF版 分享转发

【2013年06月13日讯】厦门日报“处决”陈水总,其矛头,针对的是“坊间杂音”!其实质,是为伟光正背书!

昨天的《厦门日报》发表了一篇令人瞠目结舌的大字报《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说他是张大字报,不仅是因为作者熟练而高密度地使用了“无可辩驳地证明”、“何等严重的”、“是可忍孰不可忍”、“在这大是大非面前”、“这是你、我、他,大家都绝不会同意的”、“玩火者,必自焚”等大字报语言和文风,以及气势凌厉的反问句,自问自答的设问句,而且更关键的是,它有着大字报式的武断、霸道和自以为是,“综合人证、物证、技术鉴定等各方面调查结果,无可辩驳地证明,陈水总就是这起放火案的元凶。”并且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全社会”)坚决打倒陈水总(“共诛之”)!依稀可见杨子荣左手揪住栾平的衣领,右手持驳壳枪,“代表祖国处决你,要为人民报仇冤”的镜头!

看到这样的段子,我是哭笑不得。你谁呀?你有什么权力代表祖国“无可辩驳”地“处决”陈水总啊?还有没有一点点法律常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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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种搞笑的文风和霸道口吻之外,《厦门日报》这篇文章真正包藏祸心之处在于,批判的矛头根本不是陈水总!文章叽哩哢嚓地“处决”掉陈水总之后,使用了“然而”一词!

“然而”之后,图穷匕首见:“坊间也存在些许杂音。极个别线民硬是把陈水总变态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他个人生活的不幸。也有个别旁观者,把陈水总如此毒辣的手段,归因于他所遭受到所谓的‘冤屈’而抱同情的态度。”

也就是说,这篇大字报的真正矛头是针对“坊间杂音”的!针对人民群众的!后面三段貌似批判陈水总,仔细推敲,全是批评“房间杂音”!

什么是“杂音”呢?肯定是与官方不一致的声音,与党委不一致的声音,与各级“日报”不一致的声音!这种对“坊间”即人民声音的污蔑,暂且不表。那么,在这里有哪些“杂音”呢?就是探求陈水总的犯罪动机时候,触及到了其生活的不幸!这样的话题,实际上触犯了下至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上至伟光正的大忌!官方和官媒最近一再撇清陈水总行为与社保等问题的关系。在这里,谈及陈水总的“生活不幸”,就是杂音!“正音”是陈水总的犯罪与社会环境、与工作一点关系都没有!纯粹是因为个人坏,从娘胎里出来就“丧心病狂”!就比如林冲上梁山,绝对不是因为林冲个人及家庭生活不幸,更不是因为官府迫害,杀了陆虞侯等人,火烧草料场,完全是出于个人“丧心病狂”!

奇怪吗?主流媒体能允许李玫瑾在大庭广众之下探讨药家鑫杀人方式,怎么就把对陈水总犯罪动机的探究斥之为“杂音”呢?这是因为李玫瑾把药家鑫的杀人方式定性为“个人”习惯了(和党和政府无关),所以,无论怎么荒谬,李教授的狗屁都是“正音”、“正能量”、“主旋律”,而在一片“你幸福吗”的大好形势下,群众对陈水总生活不幸的议论,很显然会伤及“有关部门”的脸皮,最起码有政府不作为,官僚不关心群众疾苦之嫌,所以,就是“杂音”!所以,在厦门的组织的机关报就跟你急眼了,给“坊间杂音”扣上了“鼓励一些有反社会杀戮心理倾向的潜在者实施犯罪”的大帽子!

我最近一再说,在“50后”主导社会生活之前,你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智力缺陷!初中毕业最后拿到在职研究生学历的这一代人,“理论家”严重缺货,其智商是捉襟见拙。面对令他们焦头烂额的问题,在推卸责任的时候,一方面强调矛盾多发是社会转型期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又每每强调是“纯个人问题”、“个别现象”!这到底是自相矛盾的变态分裂思维?还是钻头不顾腚的不要脸作风?

不到一个月之前的5月13日,《厦门日报》借中央党校教授之口宣传中国梦的时候,还强调“在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如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问题,而且有一句话简直就像是为陈水总量身定做的,“老年人则希望不要为养老、看病担心”,“执政党和政府应该给个人提供一个实现梦想的好环境。”转眼之间,陈水总的问题就和“社会转型期”的厦门社会无关了?陈水总的“养老、看病”问题,就和厦门市委市府无关了?就完全变成了个人的“丧心病狂”了?

不要用假装无知来掩盖无耻!

──转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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