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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连忠:有权有势的统治者 才会破坏法治

2014年10月31日 11:09 PDF版 分享转发

是用来制约统治者或有权有势的人,这里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官员,当然连在内,也包括法庭、立法机构和一切有公权力的机关,原因很简单,如果这些机关不依法行使权利,例如不按程序办事,不按法律规定行事,作出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凡此种种,会直接危害人民权利,这种危害便称得上是破坏法治。

那么,法治与人民关系何在?承接上述前题,法治是制约公权力,公权力既不在人民,法治对于人民,就不存在制约的成份,相反,法治是用来保障人民,令人民的权利受到保护,免受公权力的伤害。一如,是法律中的基础大法,它是用来约制享有公权力的强者,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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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做的是守法,守法的目的,是不伤害其他社会成员,但不守法只是破坏法纪,只要政府将他绳之于法,违法受惩,便成全法治,换在占领运动的禁制令,只要强制执行便是了。人民无权无势,更无武器,在法律面前是弱者,凭什么去破坏法治?凭什么去成全法治?

图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存在,必有违法者,但成全法治,是在掌控立法、司法和惩治权的政府身上。因此,人民对政府有否对犯罪者执法,法庭是否依法判案那么紧张,是有它的根本道理的,如果立法机关立法践踏民权、政府越权、姑息违法事情、不行使公权力,法庭乱判案,所谓“神系佢,鬼又系佢”,才是破坏法治。法律面前,违法者和人民手无寸铁,是被动一方,只能等候被执行、发落和惩治 ,全无招驾之力可言,那来破坏的本领。

换在占领街道示威者来说,破坏法治的一方是政府,因为他们面对违法占领者没有采取拘捕行动,改而采用武力对待,政府不行使公权力和使用武力,就是破坏法治。

公民会守法、公民要守法,若只涉一位公民,是没大不了的,但若公民集体地故意不守法、选择违法,同时甘愿受惩治,到了“我们不合作,你拉我啦!”的地步,要反省和受批评的,已不是不守法的公民,而是政府,因为这个政府,肯定是做了些令人极度讨厌的事情,人民才会集体这样做,已变成不是一个人的事。

最后,法律是为人民服务,包括基本法在内,基本法提供假普选,人民要真普选,便应修改基本法满足人民要求,不是要人民迁就基本法。

法律得不到人民的支持,人民自然是不合作和反抗,结果法律变成了制约人民的工具,这就不是法治,而是以法治人了,没人愿意接受的法律,也会变成废物、笑柄。

--转自

责任编辑: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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