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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水太深?撕断副省长题字竟被刑拘

2016年07月17日 11:41 PDF版 分享转发

7月15日,澎湃新闻一篇题为《女子撕断价值5万的原题字被刑拘》的文章,让我们再次体会到公权力“滥用”对个体的巨大杀伤力。该文报导,武汉女子陈艳因为家庭纠纷(其丈夫傅某因家暴致其轻伤二级,经陈艳报案后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撕毁自家公司办公室里挂的一幅字,随后被丈夫的亲友报案说她损坏公司财物,这幅字是省原副省长韩忠学所写。物价部门认定此副字价格为5.0879万元。陈艳因此被刑事拘留54天。

这纯粹是一桩不可思议的案件。悬挂这幅字的房屋是她独资公司的合法工商登记所在地,傅某在押期间,该办公室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办公室及室内物品的管理和处置权理应归陈艳所有。而陈艳换锁第二天,不知谁就把锁又换了,当她第二次进入此房屋时,一时生气才将这幅字撕成两截。那么,如果这幅字不属于其独资公司所有,仅是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挂在该独资公司办公室内的物品,那陈艳确实存在毁坏财物行为。不过,陈艳是在自家公司办公室里撕断了这幅字,警方在追究陈艳毁坏财物行为之前,是否更应该侦办那些擅自换锁并入室的闯入者?

题外话,如果陈艳撕断的这幅字真的非常值钱,且即使能修复,其损失也超过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那么也就提醒天下女人,今后与老公吵架也得“悠着点”,不要随意砸东西了。不过,该案又提醒广大女士,嫁一个能“通天”的男人也未必就是好事,他即使在监狱里,亲友也能把你送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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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所暴露出的最大问题,是公权力的“滥用”,背后或是“水太深”。

首先,武汉市江汉区物价局认定此副字价格为5.0879万元是行政“乱作为”。陈艳提出重新认定,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要求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回复“这幅专有题词字画能否在市场上正常交易,并作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进行价格认定;字画作者身份特殊,其润笔过程即劳动价值能否转化为市场交易价格;若该作品能修复还原,请委托人提供修复还原清单及价格”,否则无法认定。而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无法回复以上问题,也就同时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在不具备以上几点的情况之下,江汉区物价局的价格认定程式非法,认定的价格不能作为处理陈艳的法律依据。

其次,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缘何如此快速、“果断”地刑拘陈艳?江汉区物价局于2016年1月22日做出的《关于对书法家题写字幅原件的价格认定意见书》中有声明称“如对此意见有异议,可于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认定机构提出重新认定、补充认定或委托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复核裁定。”而江汉公安分局无视以上内容,在陈艳对社会并不构成其它危害,并对价格认定提出异议的情况之下,于2016年1月25日将陈艳控制。1月26日,江汉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陈艳刑事拘留。这种坚决不给陈艳重新认定机会的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秘密?

再次,匆忙批准逮捕陈艳究竟为哪般?2016年2月5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江汉分局对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的陈艳执行逮捕。我们知道,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之前,会对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核,不可能不细看那份《价格认定意见书》中的声明内容。那么,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急匆匆地批捕陈艳又为哪般?

此外我们还要追根问底,湖北省原副省长韩忠学当初题词收过润笔费吗?资料显示,韩忠学曾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并在书法、书画协会担任职务。不过,就我这样的外行人看此作品,其水准远不及被执行死刑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他的这幅字能被估价超过5万,无疑与他此前的副省长身份密切相关。

窃以为,如果这幅字属于可以交易的艺术品,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也未必就能估算出价值来。而由行政部门来认定艺术品价值,也是一大笑话。我甚至怀疑,江汉区物价局认定此副字价格为5.0879万元,是否因为该协会确实支付过韩忠学相应的润笔费?

如果韩忠学当初确实收过价格不菲的润笔费,那无疑涉嫌售卖“官权”,绝对违纪甚至违法,《党纪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而陈艳称,这幅字可能写于2014年。那么即使韩忠学分文未收润笔费,这种题词也属违纪。因为《关于全省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12期)已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该文还报导,陈艳想知道,这幅字是题给省户外广告商会的,这个字在市场上能卖出去么?她和家人多次向韩忠学咨询,这幅画是否值钱,但韩忠学并未对此表态。那么,韩忠学不愿意表态的原因,是否因为此前确曾收过润笔费,如今不便公开呢?

很明显,傅某能求来韩副省长的“墨宝”,那也是“通天”的本事。如今,无论是江汉区物价局的行政“乱作为”,还是江汉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滥用司法权,都令人万般不得其解。只是笔者在想,说好的“依法治国”,可牵扯到副省长的话题,怎么就变得如此复杂。显得“水”那么深呢?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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