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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食堂为竞争投毒案一审判决

2013年05月31日 20:26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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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学院27名学生一案 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1年6个月,缓刑2年。

大陆媒体报导,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在长沙学院第三 经营津市牛肉粉店,为了报复学院,提前在网上购买了生巴豆,然后磨制成粉。趁着深夜无人的时候,将巴豆粉投入到了桂林米粉店内 正在制作的汤料中,打算在报复物业公司的同时,挤走食堂内的同行桂林米粉店。

另一名被告是牛肉粉店老板的叔叔,平日在店里帮忙。他在法庭上说,得知侄子的这种行为,有劝过他,不要做这种缺德的事情,但他还是做了。劝说无效后,他强行制止侄子的行为,但没想到那么一点巴豆 会导致这么多学生中毒。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郑念 忆湘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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