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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判死缓为何让众多人大失所望

2013年07月08日 20:43 PDF版 分享转发

新闻今日上午报道,原铁道部部长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志军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尽管人们不应该对一个人的死而狂欢,但是看罢刘志军不死这则消息,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会大失所望。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在每个人的内心自我判定的结果与法院宣判的实际结果有落差,这种落差尽管因人而异,但以下几点应该最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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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与人们对中央打“老虎”力度的期盼相比有落差。执政以来,多次表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还进一步加大了惩治贪腐的力度。纵观以来,由,再到到6月下旬以来,连续三周三只“老虎”接连被打的消息,人们已经感受到了中央打“老虎”的坚强决心,也说明了,习总书记所说“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然而,刘志军不被立即执行,显然与人们对中央的惩处力度的期盼有落差。

二是与人们对刘志军贪腐程度的评判相比有落差。尽管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干预和公正的权力,但是,作为一场审判,我们任何人的内心也都有权进行着审判。刘志军案官方在审,民间也在审,官方用的是法律依据,民间用的最多的恐怕是内心朴素的法律和道德标准。从刘志军案的惊人数字用罄竹难书形容应不过分,两位数的情妇、374套房产、受贿6400万元等等,在人们心里,这样一个腐败分子,与当年和坤相比恐怕也不相上下。如此罪大恶极,刘志军在人们心里审判应该早已经都是死刑立即执行几回的人了。

三是法律的从轻情节与人们心中对腐败零容忍相比有落差。刘志军案伊始,很多人就把他主政下的“高铁贡献”作为了从轻情节来议论,但是,在很多人看来,这无非是对为腐败开脱的种种谬论。实际上,在中国当前情况下,对任何腐败分子,无论是从个人贡献还是等方面,对其作不死辩护,相伴相生的都是社会对腐败的效仿和腐败的越发猖獗。毫无疑问,公众对腐败的零容忍在实际上受到冷落,实际上会让公众对社会、法律和制度等因有强烈反差而生厌。

中央领导一再指出,腐败是面临的最大危险,如果不能有效遏制,有可能“亡党亡国”。而在刘案进入司法程序之时,法律却选择了适度宽容,实在值得深思!

来源:铁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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