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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被捕:律师质疑 新闻界斥责

2013年08月30日 10:40 PDF版 分享转发

8月29日消息,数天前刘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警方拘捕后,刘虎的律师以及知名维权律师质疑罪名合法性。组织和国际记者联会发表声明声援刘虎,并斥责当局抓捕刘虎,要求中共尽快放人。

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在上月29日实名举报马正其涉嫌在04年任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期间渎职,造成数千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流失。此外他还举报了上海高院代院长崔亚东和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等官员,涉嫌贪腐。

23日中午,他在重庆市渝北区寓所被北京警方及当地民警扣上手铐带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刘虎的妻子秦女士表示,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均被带走,另外有几张已注销的银行卡被搜走。北京市公安局25日官方微博证实了刘虎被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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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的律师周泽和斯伟江周四向公安机关发出联名律师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两名律师说,刘虎网络实名举报是公民正常行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的行为。他们指出,刘虎的所谓“犯罪事实”均是言论,既未发生在寻衅滋事罪所必备的三维空间公共场所,也没有除言论之外的行动。

他们说:“如果刑法的寻衅滋事罪可以扩展到网络言论,而且,寻衅滋事罪没有任何客观标准,那么可以说,自秦始皇以来到文革结束之间的文字狱,重新复活。中国公众将回到道路以目的日子,走向法治国家的良好努力,会被葬送”。

另外,知名中国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中国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名拘留网络人士突破了法律规定。他说,“对照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就可以发现,在网络传播谣言所涉及的不是寻衅滋事。”中国司法部门以此作为刑拘网络人士的理由是把“公共场所的定义扩大到了网络空间”。“这样的认定是错误的,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刑法规定的公共场所应该是社会现实中的公共场所。”

星期一,总部设在巴黎的维护新闻自由的无国界记者发布新闻稿,谴责抓捕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无国界记者在新闻稿中说,对刘虎的指控令人感到不安。虽然的审判似乎表明中共对腐败宣战,但事实上当局继续迫害提供或者报道腐败信息的人。

8月29日,国际记者联会和中国区代表胡丽云表示,对中共当局抓捕刘虎强烈抗议,要求当局尽快放人。她说“因为我们看不到他触犯了任何刑事法例,当局没有清楚交代他到底做错了什么,整个过程,从拘捕他到起诉他,我们看不到一个合理和事实的根据,所以我们要提出抗议。”

杭州网络维权人士、前《中国海洋报》记者昝爱宗表示,刘虎在其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渎职。昝爱宗怀疑遭刘虎此次被抓是遭报复,他批评当局打压

刘虎的律师表示,对的网络实名揭发是有根据的。刘虎根据万州区相关国有企业员工的举报材料,经过调查后发现了马正其存在滥用职权的重大违法犯罪嫌疑。刘虎对此事跟踪了八年时间。他在无法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的前提下,不得已通过网络进行实名举报的。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诗琦综合编辑报道

(责任编辑: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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