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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独立候选人刘萍被增罪名

2013年08月30日 19:58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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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下午,省新余市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刘萍,被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再次增列两项罪名,分别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已经是刘萍被当局羁押以来第四次的变更罪名。

刘萍的代理律师郑建伟于8月28日下午接到了袁河分局的电话通知,称刘萍已被增两项新罪名。他说:

【录音】“因为前面有个‘’嘛,他说(新增)有两个新的罪名,一个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二个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两个罪名。”

刘萍的女儿廖敏月对警方控告母亲的几项欲加之罪感到非常荒谬,她表示,非常敬佩母亲勇于坚持自己理念的意志。

【录音】“他们公安亲口跟我说,我妈加入的是‘公民组织’,然后说这个组织是个什么‘境外势力组织’……我听了都觉得好笑,很好笑的!每个人都是公民,什么叫‘加入组织’?都是笑话,就是没有罪名还要给她捏造罪名。作为一个正常的中国人来说,我觉得我母亲非常勇敢,我非常敬佩她,是非常伟大的。”

廖敏月还告诉记者,母亲刘萍在手术后身体一直非常虚弱,被警行送入后,又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她对母亲的处境非常担心。

【录音】“我妈七月份刚开完刀,还没有愈合就被抓进去了,在(看守所)里面伙食也很差,说什么吃出鼻涕虫、蟑螂,还有卫生间呢。我妈那个时候每天拉十几次肚子,找医生也没有开药,前段时间差不多半个月前左右,还是拉肚子,每天还要拉五、六趟。”

据了解,今年4月份开始,江西新余刘萍因多次参与“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民间维权活动,于4月27日晚被新余当局抓捕,次日被冠以“”的罪名关押在新余市看守所。但不久后,刘萍的罪名又被新余公安变更为“非法集会罪”。8月28日,刘萍又被罗织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继续关押。

曾有维权律师表示,从警方四次更改罪名中不难看出,对刘萍的控罪完全是政治迫害,是莫须有的构陷。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傅明 惜缘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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