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央视报导陈永洲认罪 众律师质疑

2013年10月26日 19:46 PDF版 分享转发

   下 载连接: 16K

   下 载连接: 128K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26号,官方媒体花大篇幅报导所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自述有罪的新闻,引起中国律师界的广泛批评。部分律师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的做法是典型的有罪推证,违反了现行法律中无罪推定的原则,而且央视进入拍摄属于违法,侵犯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

26号早晨,官方媒体央视报导了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看守所中自述有罪的采访报导,整个节目长达9分钟。陈永洲面对镜头讲述自己收受几十万贿赂、在专门报导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上署名等情节,和陈永洲被抓后他的妻子在微博上披露的他生活清贫、工作勤奋完全不同。

央视的报导一出,不但没有平息连日来民众、团体对陈永洲的支持,反而激起各界人士的大量质疑,首当其冲的就是律师界。大量律师公开批评央视采访中暴露了公权力违法的问题。

知名维权律师李方平对此发了很多微博,26号他告诉本台:(录音)首先中国的刑法应该是无罪推定原则,但是中央电视没采访他委托的律师,也没有他任何的自辩,只有纯粹的有罪供诉,这本身已经违反了《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公安没有等法院审判这么快就把这些所谓结论性意见抛到央视上去,我觉得它是强化社会受众一种有罪认定,使大家改变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中国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王思鲁26号下午发表博客文章,题目是“《新快报》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的说明”。他认为:(录音)这种情况是明显违法。在侦查期间,通过办案部门跟中央电视台、看守所,用面对镜头阐述自己所谓有罪,属于典型的有罪推证,有罪推证也是违背我们国家这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恰恰就是一个铁证,证明办案机关有关人员是滥用职权,有罪推证,也是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这边申请办案机关回避异地管辖的重要的理由。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刘晓原从另一个角度指出,央视能够进入看守所拍摄,这本身就违法。因为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只有办案人员、律师和家人可以见到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刘晓原:(录音)主要违法是办案单位和看守所。因为他们让央视记者进入,看守所是羁押场所,是关押人的场所。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程序规定》、《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一个公民涉嫌犯罪羁押到看守守以后,那只能办案人员可以提讯他,律师可以会见,家属经过批准也是可以会见,那么其他的人员不允许进入里面去采访。那么当然公安机关要批准媒体记者进去的话,它是没有依据的。作为公权机关,法律没有规定的,你就不能行使这个权力。

刘晓原强调,有犯罪嫌疑的公民未被法律判定有罪时,官方媒体就公开他们的信息,会严重侵犯他们自身和家人的隐私权。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唐音采访报道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