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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受理首都机场爆炸上诉案

2013年10月29日 12:52 PDF版 分享转发

10月15日,制造了“7•20”的山东籍男子,被北京朝阳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冀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8日,北京市三中院表示,已正式立案受理冀中星爆炸上诉案。

2013 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遇到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及一名警察轻微伤。7月29日,被告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朝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0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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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在博客写到他的凄惨史,他为了多挣点钱填补家庭经济困难,利用打零工所挣的钱买了辆摩托车拉送客。2005年,冀中星骑摩托车搭一乘客去东莞市厚街新塘,途中遇警察巡逻查车。警车将冀中星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随后,治安队员冲上来用钢管打冀头部,又将乘客摔下车,随后又进行暴打。后经医院诊断查明,冀中星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李清编辑

(责任编辑:万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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