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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理会反器官贩运公约 震慑中共活摘器官

2014年07月24日 14:14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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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部长委员会在7月9号通过一项“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公约要求签署国制定相关的刑事法,对于参与到非法摘取器官的使用者和贩卖者,都予以刑事惩罚。

对此,律师团代表朱婉琪表示,欧洲理事会通过这项公约,与当前法轮功修炼群体在中国受到的邪恶暴行,息息相关。朱婉琪说:【录音】“这一次区域性的欧洲公约它大概有四项,我们认为与中共活摘器官息息相关的四项要点。第一个要点就是要求各个签署公约的成员国来制定法律,以刑事惩罚那些非法摘取器官的行为人。同时也适用到在当地国以外的,如果有这种非法摘取器官的行为的话,也会受到当地国的刑事制裁。”

公约明定要求签署的成员国,针对以下罪行制定相关的刑事惩罚。其中包括:一、未经他人同意而非法摘取他人活体或尸体器官的行为;二、使用非法摘取来的器官做移植,或使用非法摘取来的器官另作他用;三、对于那些故意在自己本国之外,所做的非法器官移植,都要接受法律刑事制裁。此外,器官买卖,保存、储藏、运送、移转、和进出口非法摘取的器官,都将予以严惩。

朱婉琪说:【录音】“我们可以说,这个公约是划时代的国际人权公约。欧洲理事会等于是保护了欧洲人民,免做、活摘器官的帮凶,筑起了一道人道的法律。”

去年12月10号“国际人权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紧急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除良心犯、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加上本月欧理会的公约,朱婉琪表示欢迎和致意。下一步,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将协助推动联合国的相关公约与各国立法。

朱婉琪说:【录音】“联合国更是应该制定这样子的公约,让全人类,任何人从事这种非法的器官的摘取,都应该受到刑事的惩罚。任何人使用了这些非法摘取的器官,也应该要受到刑事惩罚。这样才能彻底保护我们在地球上面的每一个人,不会参与到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的恐怖行为,从2006年开始被揭发出来,有多名污点证人出来做证。随后,前亚太大卫‧乔高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进行独立调查,调查结论是“曾经发生,且至今仍然继续存在,对非自愿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大量器官摘取。”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李品佑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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