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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工作合同时应避免的三个错误

2014年12月21日 17:26 PDF版 分享转发

谈判(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希望之声  (编译:洪微)找工作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却令人兴奋。可惜实际生活中,企业和候选人往往会做出一些严重影响这份激动的事情。无论你是招聘经理或,为了努力保持这份兴奋感(因为这应该是一个新的开始!),请注意避免以下的错误。 

企业方面的误区

1. 面试结束3周后才给录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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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长的面试过程对应聘者来说是种煎熬,公司应尽量避免,但也可以根据情况需要决定。

有一种情况却不是必须的:最后一轮面试过了几个星期以后才给头号人选录用信。没有人喜欢退而求其次的感觉。用人单位不会想给者留下这种印象,之所以给了你录用信,是因为第一号人选没有接受合同。在另一方面,快速的给出录用信,会让头号人选感到被追捧,也会提高录用被(愉快)接受的机率。

2. 虚报应聘者的工资

关键在于:支付求职者他们应得的工资。基于求职人员以前的工资薪酬来限制薪水的政策是可笑的。因为这个古老的政策而失去一个理想的人选是荒谬的,要考虑到再次寻找员工成本是很高的,还有可能以更高昂的费用招来一个欠佳的员工。

类似的,即使给了求职者公平的薪水,也要有一个开放的心态,求职者很有可能会進行薪水谈判。几千美元对求职者来说可能是很大的区别,但对一家的预算来说就不算什么了。

 3. 回复截至日期不够灵活

强迫求职者在他(或她)准备好之前接受工作是具有灾难性的。要尽快得到回应的心态可以理解,但只给三天的周转时间是不应该的。毕竟,你不想让你的新员工在上岗第一天甚至之前就假设如果没有签这份合同会发生什么。给予求职者充分的时间来作出决定,意味着公司做了公司该做的,以确保求职者权衡了利弊,是在头脑清醒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应聘者的误区

1. 花太长时间接受或拒绝

会毁掉的并不只有公司而已。作为一个求职者,做事犹豫不决,利用回复截止时间的充分而不回复,是把出色的第一印象变成不热情的“好办法”。做出决定的确需要时间,但是你要提供给公司信息。如果你不确定,可以要求和团队成员见面,但不要沉默一个月。这是不冷静和不专业的表现。

 2. 谈判的时候过于贪婪

在接受工作录用前,谈判工作条款是肯定的,但不要在此过程中太过分。如果招聘人员很快接受你更高的薪水要求,表明公司真的想录用你,不要以此认为你要的还不够。你不想成为那个通过不停的谈判试图要求更高薪水和福利的员工,这不会留下讨人喜欢的印象。因为过分讨价还价导致公司撤销录用的事情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3. 争取没有谈判空间的福利

说到过分的谈判,要记得有些事情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如果有的事情对你来说很重要,是值得向公司提出的,但如果公司政策不允许,比如不支付员工停车费用,那就只能那样。争取不存在的待遇通常是不值得的。相反,可以考虑在谈判过程中将想要的待遇换算成薪水,在要求更高薪水时把转换的部分加入其中。

新的工作机会令人振奋,但任何前面提到的都会很容易地破坏公司与你之间的激情。无论你是求职者或代表公司,在签约的过程中要考虑周到。毕竟,这是一个新的工作关系的开始,适当的关心和关注将有助于良好的合作关系持续更久。

责编: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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