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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国际在2015年1月13 日发布的 追查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迫害法轮功学员朱忠富、何高琼、刘宜君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5年01月17日 8:32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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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中国大陆的听众朋友,下面是在2015年1月13 日发布的
追查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迫害法轮功学员朱忠富、何高琼、刘宜君的责任人的通告

案情的经过是这样:
学员朱忠富,男,59岁,云南省楚雄州人,四川省攀枝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退休职工。
2014年4月27日,朱忠富在楚雄州大姚县七街给人发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晚会”光盘时,被非法抓捕。当晚,楚雄州公安局、大姚县公安局、楚雄州“610”、片警、消防队、小区保安等一行人来到楚雄州鹿港一号朱忠富居住的小区,在关闭了所有的照明灯后,潜伏在小区伺机抓人。之后,朱忠富的妻子李卫萍和女儿、女婿、朱忠富的四弟,以及当晚去他家串门的法轮功学员何高琼、刘宜君等人,出门后均被陆续抓走。

此后,朱忠富被抓送大姚县看守所非法羁押;何高琼、刘宜君被抓送楚雄州看守所非法羁押。

大姚县法院原定于2014年10月22日对朱忠富、何高琼、刘宜君3人非法庭审。但由于他们的辩护律师涉入案情受阻,因此,律师要求延期庭审。大姚县法院宣布延后一周开庭。
2014年10月29日,大姚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却当庭借故阻挠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并且对当事人的抗议置之不理。之后,非法将朱忠富、刘宜君、何高琼3位法轮功学员分别非法判刑3年、2年和1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沈克敏;大姚县“610”办公室主任施建林;大姚县公安局局长李滨,警察陆文辉、朱华、王斌;大姚县检察院检察长徐艳,公诉人吴志荣;大姚县法院院长李家清,审判长余平,审判员王子康、邬吉胜,书记员冉佶玉;大姚县看守所所长张洪波;大姚县七街乡派出所所长王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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