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新闻自由 港传媒团体要求删除《国安法》香港部分
香港记者协会要求中共人大修改国安法草案(图片来源:香港记协)
来源:希望之声 为维护香港新闻自由,香港记者协会、国际记者联会、独立评论人协会3日早联合召开记者会,要求中共人大删除《国家安全法》草案中提及香港的部分,以免报道及评论执政者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
三个传媒团体在记者会上说,香港《基本法》已经规定了港澳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必要在新国安法中重申。
他们担心,根据国安法草案的说法,港澳特区政府必须承担与内地地方政府一模一样的国家安全责任,港府可能被迫取缔目前在港合法,但在内地属非法的组织;或者要向中央政府交出港府及港人的敏感资料等,认为这显然违背“一国两制”,并会引起香港地区居民的疑虑和恐惧。
三个团体认为,草案定义国家安全时,将政权安全放于首位,会造成党国一体化、党国不分的错误,将对新闻工作者构成沉重压力,因为报道、评论执政者的问题,便很容易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因此政权的部分删除。
另外,该草案过分侧重国家安全,可能与《国际人权公约》为基础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相违背。三个团体促请人大尽快落实17年前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大陆应该设立违宪审查机制,切实保障人权。
香港媒体早前曾评价中共的《国安法》草案直接把国安这把刀架在港人颈上。《苹果日报》的社评认为:新国安法明定坚持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异于绑架香港人,强迫香港人“爱党爱社会主义”。
北京法律宪政学者陈永苗认为,这是中共的盘算,因为23条在香港没搞成,所以强加了这个直接令新版国安法适用于香港。陈说:“以主权立法出现。《基本法》规定主权属于中央,这伏笔早就埋下了。”
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高级讲师、前资深中国新闻记者吕秉权亦持此观点。他说,这意味“国安法”日后有一定程度适用于香港,亦为未来23条立法敲定“国家安全”定义,香港无权更改,甚至过问。
文编:董筱然
编审: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