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干涉新闻自由 港传媒团体要求删除《国安法》香港部分

2015年06月03日 18:31 PDF版 分享转发




记者协会要求修改草案(图片来源:香港记协)

来源:希望之声  为维护香港新闻自由,香港记者协会、国际记者联会、独立评论人协会3日早联合召开记者会,要求人大删除《法》草案中提及香港的部分,以免报道及评论执政者被视为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三个传媒团体在记者会上说,香港《》已经规定了港澳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必要在新国安法中重申。

他们担心,根据国安法草案的说法,港澳特区政府必须承担与内地地方政府一模一样的国家安全责任,港府可能被迫取缔目前在港合法,但在内地属非法的组织;或者要向中央政府交出港府及的敏感资料等,认为这显然违背“一国两制”,并会引起香港地区居民的疑虑和恐惧。

三个团体认为,草案定义国家安全时,将政权安全放于首位,会造成党国一体化、党国不分的错误,将对新闻工作者构成沉重压力,因为报道、评论执政者的问题,便很容易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因此政权的部分删除。

另外,该草案过分侧重国家安全,可能与《国际人权公约》为基础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相违背。三个团体促请人大尽快落实17年前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大陆应该设立违宪审查机制,切实保障人权。

香港媒体早前曾评价中共的《国安法》草案直接把国安这把刀架在港人颈上。《苹果日报》的社评认为:新国安法明定坚持中共的领导和制度,无异于绑架香港人,强迫香港人“爱党爱社会主义”。

北京法律宪政学者陈永苗认为,这是中共的盘算,因为23条在香港没搞成,所以强加了这个直接令新版国安法适用于香港。陈说:“以主权立法出现。《基本法》规定主权属于中央,这伏笔早就埋下了。”

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高级讲师、前资深中国新闻记者吕秉权亦持此观点。他说,这意味“国安法”日后有一定程度适用于香港,亦为未来23条立法敲定“国家安全”定义,香港无权更改,甚至过问。

文编:董筱然

编审:林莉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