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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君子“扇颠”案 唐荆陵被判五年

2016年01月29日 21:51 PDF版 分享转发

【摘要】广东省中院今日以“罪”判处,有之誉的中国大陆维权律师、异见人士三人。唐荆陵被判监禁五年,袁新亭和王清营则分别被判监禁三年零6个月和2年零6个月。



2015年6月20日香港支联会游行促释“广州三君子”(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希望之声  (本台记者冷杰夫综合报导)广东省广州中院今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广州三君子之誉的中国大陆维权律师唐荆陵、异见人士袁新亭和王清营三人。唐荆陵被判监禁五年,袁新亭和王清营则分别被判监禁三年零6个月和2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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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BBC报导,唐荆陵妻子汪艳芳表示,法院判罪的依据是唐荆陵等人“推荐并传播了”美国政治和社会学学者吉恩·夏普(Gene Sharp)关于“非暴力不合作”理念的书籍。法院以这本书的内容涉及到“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作为判案的主要证据。

法院依据该证据進而采信检方指控“危害国家安全”并适用于相关法律。

汪艳芳表示,中国()的法律只是一个摆设,法院判决是一种“政治打压”。她认为,这一判决让人愤慨和伤心,向作出这样判决的法院提出上诉,是没有意义的。

法院在宣判后,未对外公布判决书全文。

广州市中级法院2015年7月审结广州三君子“案件”,唐荆陵在审判中最后陈述说,回顾了自己致力于中国的民主化所从事维权活动20年的历程,质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及其对司法管辖权的合法和正当性,并揭示了中国普遍存在的“法外酷刑”情况,并将审判称为“黑暗对光明的审判”、“毁灭对希望的审判”。

唐荆陵是中国维权运动的主要人物之一,致力于通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是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由于长期从事维权工作,为弱势群体争取公民权利,唐荆陵被中共当局剥夺了执照。他还曾经是已故入六四民运人士李旺阳的律师。

唐荆陵等人于2014年5月16日被以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改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2015年6月19日在广州市中院首次开庭,7月23日再次开庭,24日该案审结,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责编: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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