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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处长解析:港府为何拒绝订立“档案法”

2016年05月26日 18:55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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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对于人来讲都很陌生。5月25日,香港政府档案处前处长朱福强出席了热血时报举办的“政府档案与香港前途”讲座,讲解了香港政府一直拖延相关立法,是与民主政府背道而驰以及扼杀香知情权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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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监察政府的决策过程和提升决策素质的重要保证。“档案法”是指公务人员在公事活动的过程必须开立档案,官员所做的每一件事、所下的每一个决定,都需要依法立案为证保存下来,可作为日后研究有关事件真相的“凭证”。然而,作为国际大都市的香港却是世界上少数仍然拒绝订立“档案法”的地方。

【录音】要立档、存档、要专业的管理、交给专家鉴定是否有历史价值、然后开放。没有档案法是怎样的呢?比如梁振英或他们这班人,他可以不立档不存档,没有法律后果,不立档不存档何来证据呢?就算他立档存档,你以“公开资料守则”管他要档案查看的时候,他说没有这个档案,你拿他没办法,因为没有法律上的责任,所以我经常说(香港现在行使的)“公开资料守则”是没什么用的。

香港政府一直拖延相关立法,当有事件发生,追查到关键证据时,政府以各种藉口推脱,或称因“来不及立档”或“被销毁了” 导致调查不了了之。朱福强举例说明,2012年南丫海沉船39人死亡事件及2014年赤柱百年老树倒塌压死一名大学女生事件,都因“档案不全”而无法调查事故原因。

【录音】(南丫海沉船)你看死因研讯报告很清楚的指责海事处的档案做的不好;赤柱倒塌大树压死庄颂贤,那棵树倒塌前康文署曾检验过,是有问题的,但报告电邮里面数码相片寄给(康文署)总部后,全都没了,没人知道哪去了,(死者)多惨哪,她的家人绝对是有权告政府的,南丫海事件一样,正在告政府疏忽渎职,其中的原因就是档案不全,大家都不知详情,你说档案多重要!

特别是对于传媒采访或调查、研究工作等,资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私隐条例(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档案法(Public Records Act)显得尤为重要,是记者们不可或缺的“武器”。

【录音】民主的政府他一定会立“档案法”,一定立“档案法”,这个是知情权,档案不是不关你的事,关你的事,他是整个政府施政的每一范畴都牵涉在内,没有档案了,他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香港由于“档案法”迟迟未立法,去年的雨伞运动又是香港的一个重要历史时刻,港人忧虑政府会销毁雨伞运动的相关档案。作为前港府档案处处长的朱福强与退休法官及法律界人士组成了档案行动组(Archive Action Group)。行动组建议市民将档案、照片等整理分类、标示时间、日期、人物等资料,备份存放在安全地方,以免日后流失,或忘记相关资料。

据了解,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的第一天,便签署了一项总统备忘录,就是加强“资讯自由法”和“档案法”的实行,以增加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和国民的知情权,向国民展示他所承诺的“开放新时代”(new era of openness)的来临。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杨芳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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