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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250年前发出的警告

2016年07月30日 14:03 PDF版 分享转发

【摘要】如果法律的制定权、执行权、判罪权同时由某一个人或一群人所掌握,自由将丧失殆尽。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相当于中国的康、雍、干时代。他的三部主要著作就属于这个时代的作品:《波斯人信札》发表于1721年(清康熙六十年);《罗马盛衰原因论》发表于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论法的精神》发表于1748年(清乾隆十三年)。从他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是一位视野开阔、学识渊博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不仅对各国的情况非常熟悉,而且对东方的情况也相当了解。他虽然从未到过,但他却从那些到过中国的的着述中得到了不少有关中国的知识。他对的中国有着浓厚的兴趣,在他那些不朽的著作、尤其是《论法的精神》中,包含有不少关于中国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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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启蒙运动的大师孟德斯鸠早在250年前就发出警告:

1,如果法律的制定权、执行权、判罪权同时由某一个人或一群人所掌握,自由将丧失殆尽。

2,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

3,任何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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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责编: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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