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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创业家签证 最快7月中开办

2015年07月05日 11:22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央社)经济部发布外国人来台申请创业家签证资格审查处理要点,最快7月中开办创业家签证,凡获国内外创投投资200万元以上、参与国内外竞赛获奖等条件的个人,将发1年期居留签证。

为引进新创事业人才,提高国外创业家来台创业诱因,以活络国内创业活动及经济成长动能,行政院5月14日核定推动创业家签证规划案,未来将由经济部投审会负责审查,投审会近日已发布外国人来台申请创业家签证资格审查处理要点,将配合外交部时程开办,预计最快7月中开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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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审会表示,创业家签证开办前2年为试办期,目前上路初期每年以核发2000名为原则,若是团队申请,以不超过3张为原则,而学历则需在高中以上。

不过,有意申请创业家签证的外国创业家,必须满足几项条件,包括获得国内外创业投资事业投资或于政府认定国际性募资平台筹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已获同意进驻政府认定创新创业园区、取得国内外专利权、参加国内外具代表性创业、设计竞赛获奖者、已在台设立新创事业,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都可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家签证适用对象,现阶段仅开放外国人及港澳创业家申请,后者由其向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驻港澳办事机构或内政部递件申请。

投审会官员表示,创业家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向外交部或其驻外馆处递件申请,由外交部或其驻外馆处转送投审会审查,预计最慢1个月内可审查完成。

投审会表示,申请人取得创业家签证后,应依规定于入国后15日内,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申请居留期间首次申请最长为1年,一年后可持营运实绩再申请延长2年居留期限,包括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或平均年营业费用达100万元以上、聘雇全职台籍员工数达3人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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