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访民李莉要求追究办错案的公检法人员责任
2012年06月27日 22:00 PDF版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利辛县女访民李莉因2004年8月被“地皮流氓”殴打侮辱一事公安局“未依法处理”在当地举报控告无果,而于2005、2006年两次赴京上访,皆被地方公安局截访,在这期间亦曾多次寄送举报控告材料给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其后利辛县公检法密切配合,利辛法院于2006年7月3日作出(2006) 利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将其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关押了116天之久后,经李莉申诉,利辛县民法院于2009年决定再审,作出(2009)利刑再初字第02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判决,宣告李莉无罪。
其后李莉要求追究与此案有关的公检法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但迄今无果。
据李莉反映,她于2004年8月18日被当地“混混”殴打侮辱,利辛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警后,迟迟不处理,于是她请当地著名的揭黑记者孙旭东写了控告材料到县政府、省政府及北京上访:2005年大年三十其与丈夫一同赴京上访,大年初八被利辛县公安局截访人员“非法绑架”回利辛县,2006年3月10日李莉赴京上访,再一次被利辛县公安局“非法绑架”回利辛,并被逮捕,经公检法密切配合,以所谓的诬告陷害罪起诉、公诉,在律师未获通知出庭辩护的情况下,被“假开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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