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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维权日”大批警察在国家信访局抓捕访民

2013年04月26日 19:38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今天(4月26)日下午,是4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来自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不约而同齐聚国家信访局。结果遭到警方的大肆抓押。

北京访民发起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14:00点,作为全国访民自发的“公民维权日”。按照惯例,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会齐聚位于北京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1号的中央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向国办集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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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今天在现场的访民给本网信息员发来消息:12:30分我们到达国办门口,现场有7辆大客车和大批以及上海驻京办的很多人,他们堵在国家信访局门外不让我们进去登记。

我们和他们据理力争警察就对我们大肆进行抓捕。几百名前后赶到的上海访民几乎无一幸免的被抓捕到车上,其中5辆车上的人被拉往,2辆车上的人被上海驻京办拉往接济站准备遣返,现场一片混乱。

16:30分,本网信息员收到上海访民发来的信息:我们被上海驻京办从国家信访局门外抓到接济站的2车访民已经逃出来,现在大家正在前往国家信访总局途中,我们要向中央讨说法:“我们正常上访为什么不让我们进信访局登记,为什么要动用警察抓我们?”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上述规定明确了受理公民信访的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必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公民否受理信访公民的信访事项。公民可持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现实是:相当一部分公民从未收到过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出具的信访事项受理凭证却被信访终结了。

因此访民自发形成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为“公民维权日”,每到这一天的下午14:00点,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自发到国办集访。访民集体签名向国办递交要求信访工作机构依《信访条例》办事,敦促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凭证、告知受理与否。

这个惯例在上海访民中已经形成不成文的规定长达近3年之久了,像今天这样“公民维权日”在国家信访局内大批警察疯狂抓捕访民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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