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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局信息公开不实成被告

2014年06月02日 21:27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员报道)2014年6月2日,“链子门”受害人幸淸贤收到成都市公安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将幸淸贤申请其公开“成都市公安局分管收发室的分管领导姓名职务”,告诉幸淸贤他们已经在成都市政府网站(www.chengdu.gov.cn)机构名录-政府部门-市公安局-公安简介-领导介绍-成都市公安局领导介绍栏目中公开,要求幸淸贤到该网址上去自行查阅下载。
 
    收到答复后,幸淸贤按照指引,却找不到其公开的成都市公安局分管收发室的分管领导姓名职务的内容,无奈,幸淸贤只好向成都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其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据幸淸贤介绍:他因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2013年9月26日,受理了幸淸贤手表被抢一案,但半年后在幸淸贤申请其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至今未作出处理的法律依据时,才作出了一份《不予立案决定》,因此,幸淸贤向成都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谁知,成都市公安局居然拒绝接受信函,幸淸贤的特快专递被退回,退回理由是拒收。为了落实具体责任人,幸淸贤向成都市公安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其分管领导的具体姓名职务。成都市公安局于5月28日作出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幸淸贤6月2日才收到该告知,于是向成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行为违法。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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