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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安局《答复》答非所问,张娅丽

2014年07月28日 9:5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员宁报道)2014年7月25日,洛阳野蛮受害人张娅丽通过邮递向河南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洛阳市公安局作出的《关于张娅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并责令其公开符合申请人要求的政府信息。

2014年6月9日,张娅丽通过特快邮件向被申请人洛阳市公安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表》,请求公开如下政府信息:“2014年3月16日下午6:20手机号码为13525990905的报警记录及处警记录”。洛阳市公安局次日收到了张娅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关于张娅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称“18时24分,110指挥中心通知西工分局和西工区政府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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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娅丽认为,洛阳市公安局的上述《答复》,形式违法;内容文不对题,答非所问。

首先,制作的《关于张娅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

其次,张娅丽请求公开“报警记录及处警记录”的政府信息,但洛阳公安局的《答复》却是“18时24分,110指挥中心通知西工分局和西工区政府到场处置。”显然是文不对题,答非所问。即洛阳市公安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张娅丽位于中州中路427号东风小区5号楼3单元301室的房屋,于2014年3月16日被洛阳中创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没有拆房资质,其注册资金仅有50万,强拆张娅丽的房屋更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张娅丽向公安机关报案,从此无下文。

张娅丽向洛阳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报警和处警笔录。该局的答复非常圆滑,只说“110指挥中心通知西工分局和西工区政府到场处置。”至于西工分局和西工区政府是否到场作出处置、如何处置?一概避而不谈。张娅丽向政府部门上访,得到的答复却是“房屋自行倒塌”,令张娅丽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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