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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王凯在广州天河区法院立案被限人身自由

2014年09月01日 11:53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员报道)2014年8月26日,王凯因民事案子到广州天河区法院依法要求立案。法院违法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王凯当场要求立案庭长接见,并准备用手机拍下法院工作人员渎职不立案不出文书的情况,一法院领导冲出来抢他手机致王凯受伤,后又叫法警将他限制在法院信访办公室至深夜一点多,也不给饮食和水,并将王凯押至拘留所威胁他写悔过书,最后王凯被罚款一千块钱才从拘留所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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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认为罚款是非法的,他是去立案,并没有扰乱庭审秩序,第2天他到警方报案,并要求天河区前进路派出所验伤,警方才不得不做笔录,并说他们警方管不了法院的事。网友纷纷将这话在网络上传播,广州警方再约见王凯,要求删贴删微博。

王凯是在广东的维权人土,多年从事劳工维权公民报道与打假维权活动,友发起的声援袁新亭王清营煽颠无罪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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