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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西工政府强拆民房案,王文普申请复议已获受理

2014年11月19日 14:45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员宁报道)2014年11月1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向王文普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告知市政府已经受理王文普的行政复议申请。王文普住在西安,但在洛阳市瞿家屯村有一套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侄子王天生管理。

10月9日,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闫俊带领一伙人了上述房屋。在此之前,该领导小组即没有通知王文普,也没有出示强拆房屋的合法手续。王文普认为,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系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或者内设机构,其行为应有西工区人民政府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将西工区人民政府列为被申请人,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西工区人民政府强拆位于西工区洛北乡瞿家屯村的房屋违法。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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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日,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作出了第081号《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督办通知书》,称“洛北乡政府: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8日在你单位瞿家屯村接群众举报,王天胜所住房屋没有合法正规手续,9月28日区、乡共同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9月30日前提供相关合法手续。但王天胜至今不能提供。如10月5日前仍不能提供合法手续,你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现限你单位务必于10月5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治理整改情况上报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错误明显:

首先,该办公室无权作出《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督办通知书》;

其次,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西工区政府工作人员闫俊带领一伙人强拆了上述房屋,侵犯了王文普和王天生的合法权益。

再次,房屋管理者王天胜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王文普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在强拆和督办前,没有任何人通知王文普和王天生,更没有告知救济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洛阳市地府非法强拆民房的现象,已经发生多起,引起当地居民强烈不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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