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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公开审理致人死亡的强拆案

2016年08月24日 23:06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8月22日,洛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人李记诉洛阳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房案。暴力拆迁受害人李记委托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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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7日,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洛阳高新区管委会等政府部门了李记家的房屋。李记的父亲万念俱灰,痛不欲生,于同年8月16日跳楼身亡。李记为追究暴力拆迁者的法律责任,告慰亡父,向洛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委托张葡萄代理。

庭审中,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否认强拆李记的房屋,强调李记与孙旗屯乡政府签订了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

张葡萄予以反驳:2015年4月17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何金太、土地局局长柴幻、信访局副局长王立彬及乡党委书记李世尧在既无任何合法手续,又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下,指挥数百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将李记及家属从家中抬出,并将房屋拆除。有视频和现场照片为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拆民房的违法行为,怎么能轻易抵赖的了的?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2015年5月11日洛阳110联动办对原告在人民网反映高新区管委会非法暴力毁坏原告等房屋问题的回复:“区管委会于2014年12月对未下达《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确被征收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个月期限届满后,未拆迁户仍未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我区亦未收到任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文书。区管委会于2015年3月27日再次向上述未拆迁户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其在10日内到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配合完成搬迁。目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实施拆迁”这足以证明高新区管委会对李记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只不过管委会的强拆行为未经法律授权,属于违法强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李记与乡政府签了协议,但该协议的签订时间是在强拆四个月后发生的。即便是李记自愿的,也不能证明强拆是合法的。况且,李记是在迫于政府不断骚扰的压力情况下不得已才签订的。另外,该房屋系李记与其母所共有。李记的母亲没有签字,也没有授权任何人签字,故该协议无效。

辩论前,李记的代理人张葡萄请求合议庭归纳争议焦点,以便在辩论时有的放矢,防止跑题。但审判长王艺竟然大发雷霆达十几分钟,指责张葡萄说:“本案不需要总结争议焦点!”休庭后,还诬陷张葡萄鼓动拆迁户与政府打官司,与政府作对。张葡萄说:“你把我当敌人,可我没有把你当敌人”。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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