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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律师:苏昌兰案通报——最高法院第二次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2016年8月27日)

2016年08月27日 23:12 PDF版 分享转发

被羁押已一年零十个月:2014年10月27日,苏昌兰被佛山南海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随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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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案件起诉到佛山中院,在三个月审限内没有开庭,经广东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直到2016年4月21日开庭审理,但庭审后迟迟未作判决。

审限届满后,由批准延长了三个月审限。审限再次届满,现已由最高法院第二次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从8月12日起,至11月12日止)。

来源: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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