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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最高法院 暂禁网路犯罪法

2012年10月12日 15:26 PDF版 分享转发

【10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10日专电)司法部表示,最高法院已经针对引起媒体和网友抗议的电脑网路犯罪防治法,发出效期120天的暂时禁制令。

菲律宾司法部长德利马(Leila de Lima)今天向菲律宾媒体证实,最高法院14名大法官昨天表决,一致同意暂时禁止实行第10175号共和国法令,也就是“2012年电脑网路犯罪防治法”。

德利马说,司法部作为执行法律的政府机构,将遵行最高法院指示,但司法部会在适当时机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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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同时指出,司法部会继续推动安全网路环境,并抑制网路犯罪。

艾奎诺三世于9月12日、也就是菲方原订遣返近300名台籍电信诈骗嫌犯的当天,签署了网路犯罪防治法,希望填补打击网路犯罪的漏洞。

然而,新法将诽谤行为视为刑事罪行,刑期最高可达12年,引起菲国新闻媒体机构、倡导者、法律界人士及网友的猛烈抨击,认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箝制。

自称“菲律宾无名氏”的网路骇客,还袭击了菲律宾政府多个网站,以示抗议。

截至10月9日,菲律宾最高法院收到了多达15件请愿书,质疑网路犯罪防治法的合宪性。但司法部说,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意味网路犯罪防治法违宪。

菲律宾国会已经考虑修改网路犯罪防治法中的争议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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