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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子女不孝 南韩将修法

2015年08月31日 19:02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央社首尔31日专电)政府官员表示,法务部已完成民法修订案试行方案,规定在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时,父母有权索回已赠予子女的财产。

南韩中央日报今天报导,南韩法务部民法修订委员会的“民法修订草案”规定,除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对父母施以伤害、暴力等罪行之外,“父母受到虐待或其他不当待遇时,原定赠予的财物可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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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导,南韩现行“民法”第556条规定,只有在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发生违反刑法上的罪行时,才可以取消赠予。

另外,南韩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性给予子女的财产不可要回,但修订案规定可以要回。修订案指出,“必须修订民法以解决类似问题。”

南韩最大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也透露,将于9月初提案包含上述内容的“不孝之子防止法”,正式讨论修订“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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