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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相杰涉毒案被公诉 穿囚服照遭曝光

2015年02月13日 10:24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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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3.93g、氯胺酮0.04g、大麻1.02g。

北京市朝阳检察院进一步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此前,腾讯娱乐记者就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事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庞理鹏律师表示,非法持有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从目前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来看,警方在抓获现场起获了冰毒(即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十余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达到一定数量后,应予立案追诉,而对于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均没有达到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所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十克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虽然公安机关尚未公布具体细节,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尹相杰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很有可能已经达到了追诉标准。如果最终其被认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庞理鹏律师还称,根据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尹相杰在被抓获时吸食了毒品,这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资料显示,在2007年12月5日,尹相杰曾从正式北京市公安局领到禁毒宣传员聘书,担任禁毒宣传员。

来源: 腾讯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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