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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110個勝訴案例(1991-2013)》

2016年12月31日 15:14 PDF版 分享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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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110 個勝訴案例》 / 劉繼純、王培劍著 北方聯合出版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萬卷出版公司, 2013.9)

劉繼純、王培劍在題為《為先》的「選編者言」中寫到:

「本書精選了上百例民告官勝訴的案例,按政府職能分類,具體劃分各政府部門的行政違法類型,比如公安等部門的刑訊逼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干預經濟糾紛等等,分類選取案例,敘述案情、法院審理過程、判決結果等。後附法律專家評析,詳解訴訟實情及訴訟程序問題。

因此,同樣類型的違法行政就可以按照相同的途徑和方式獲得司法救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現代法治國家的準則,任何公民、任何組織機構和實體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權力。」

文章最後寫到:「2008年以來,對本書的出版提供幫助的朋友表示感謝。」列出了三百〇三個被感謝人的名單,包括劉霞夫。封三勒口,鳴謝的名單中有:巴獻章和劉霞夫婦。

先講一個故事,1988 年以來,閩紹清因承包四川省大邑縣元興鄉政府發包的機磚廠一事,同鄉政府發生糾紛,連續四年未交售公糧和交納農業稅、集體提留款、教育附加費等。1991 年 9 月 21 日,元興鄉政府即組織「雙清」服務隊到閩紹清家進行教育,催促其交納上述稅款,遭閩紹清家人拒絕,「雙清」服務隊強行將閩紹清等四人帶來后,以辦學習班的形式,派人分別看管,不準其自由行動,不準回家吃飯、睡覺,致使閩紹清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四天。 12 月 24日,閩紹清等人就元興鄉政府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財產及行政侵權一事,向大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元興鄉政府超越職權,扣押財物、限制人身自由,屬違法行政,應賠償損失。

20 世紀 80 年代末期,省發生了全國第一例「民告官」案件,並直接促成了《行政訴訟法》于 1990 年實施。二十多年以來,雖然全國各地「民告官」案逐年上升,但行政案件的起訴率及勝訴率仍相對較低,原因有二:一方面因為當事人不了解行政訴訟這一救濟渠道,一方面也是由於民告官案件審理判決難度較大。

近幾年,從中央決策高層到國務院、最高法院,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對於政府依法行政都給予高度關注,並對此寄予極大信心。 2004 年 7 月1 日,一個重要的法律《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標志著行政許可走上了法治軌道。 最高法院更是明確表示,支持民眾對政府行政的監督,尤其是對違法行政要敢於「說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與法治,一字之差,意義截然不同。 我們所指的法治,其全稱是「法律的統治」(The Rule of Law)。 在實行法治的國家,其最高權威不是某些隨心所欲發號施令的個人或集團, 而是按照公民的意願建立起來、由獨立的司法機構執行、並以權力制約方式維護的整套法律制度及其運作方式。 建立法治社會是現代化各國的主要目標之一,所謂以法治國就是指按法治原則組織國家秩序。

而法制,則是按照一套法律制度和規則來進行統治,辦事通常有條文作為依據,因而不同於事事處處都依靠最高統治者和各級行政官員的口頭或書面命令的主觀統治方式。 由於其統治方式有一定的規律、規則可循,人民對於統治者和自身行為的合理性有所預期,故法制比人治(或單純依靠命令的統治)是一種進步。但法制與法治的最大區別在於,其最高統治者或立法者的權力仍然不受挑戰和制約,比如封建專制國家也是法制國家,其行政和司法行為主要依照寫成條文的法律或規則,但由於帝王本人的權力仍然是至高無上、不受制約的,他仍可以隨其意志廢除、修改律則,或制訂新律,最重要的是各種法律只是約束臣民的,並不能約束帝王自己,因而其國家仍然不能避免主觀隨意的專制統治。

法治是按照法治主義或憲政主義的根本原則嚴格以法治理國家。憲政主義國家的最高裁判依據是憲法,即所有法律之上的根本大法,任何政府、政黨和團體都必須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行事。 在所有違法的罪行當中,違憲罪是最高的罪行,任何個人都不能不為此受到嚴懲,因為違憲不僅是對公民權利和利益的侵害,而且是對一國人民所同意和遵奉的根本立國和行為原則的侵犯。 尤其是那些出任公職的人,由於他們支配公共財富、擁有強制之權、承擔更多的公共責任,其言行一旦違反了憲法,那就不僅要被剝奪公職,而且要受到法律公正公開公平的嚴厲制裁。

向廣大民眾培育、樹立用憲法和法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非法行政侵害的公民意識, 引導民眾敢於通過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本書選編及點評者的宗旨。 本書出版的目的在於: 一是讓民眾了解「公民」可以「告官」,二是最扼要地明確,「公民」如何去「告官」。

本書精選了上百例民告官勝訴的案例,按政府職能分類,具體劃分各政府部門的行政違法類型,比如公安等部門的刑訊逼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干預經濟糾紛等等,分類選取案例,敘述案情、法院審理過程、判決結果等。 后附法律專家評析,詳解訴訟實情及訴訟程序問題。 因此,同樣類型的違法行政就可以按照相同的途徑和方式獲得司法救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現代法治國家的準則,任何公民、任何組織機構和實體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權力。國家機構和政府行政部門的權力不是毫無限制的, 其行為要受到獨立的司法部門和立法機關的監督,如司法部門所作的解釋一旦認定某項行政命令或行為違法,行政部門便須收回成命。 因此,法治下的國家機構和政府機構必須隨時將自己置於法律的管制之下,而不能隨心所欲地濫用權力。

法治的根本目標是維護社會公平或正義。而正義一般分為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前者是指社會制度分配權利和福利的結果是公正的,而後者則指對法律和制度的實施必須符合公正一致的程序,必須服從。 在法治國家,程序正義的重要表現便是司法的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並不是簡單的司法形式問題,而關係到司法公正的實現。比如,在司法過程中不許原告及其代理人像被告一樣具有足夠的時間和條件為自己辯護,或違反迴避原則而允許與當事人存在利害關係者參与審判,那就很難保判決結果不冤枉無辜。而司法不公正的行為包括法官和其他當權者不用恰當的規則,或不能正確地解釋規則。 例如受賄、腐敗,濫用法律制來懲罰相對一方,甚至在訴訟過程中歧視某些個人或團體,不能實現律面前的普遍平等,這些都屬於違反程序正義的非法行為,後果甚嚴重由此可見,民告官過程中,程序正義對於法治的重要性。 準確地講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至上,公義為先,人人敬畏,必須服從」,過程序正義來維護司法公正。程序正義貫穿于司法的全過程,從立案、證到庭辯、判決,都離不開程序正義。程序正義不能確保,談何實體正義建設法治社會,建設法治國家,其核心就在於權為民所授,公民真成為法治的保護者。

附:《行政訴訟 110 個勝訴案例》新書目錄

第一部分 公民行政訴訟勝訴案例精選及專家點評

選編者言

公民權利為先———寫在《行政訴訟 110 個勝訴案例》前面的話 作者:繼 純 王培劍 1

第一部分 公民行政訴訟勝訴案例精選及專家點評

【公安行政管理篇】

1. 「110」該管不管要擔責 9

2. 非法插手經濟糾紛 11

3. 過罰應相當,一事不再罰 15

4. 拘押期間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17

5. 懸賞,承諾就要兌現 19

6. 未盡告知義務,程序違法的處罰可撤銷 24

7. 非法扣押駕駛證,依據何在? 26

8. 借刑事偵查之名,實施違法行政 28

9. 非法扣押企業財產 32

10. 非法追繳財物,承擔刑事賠償之責 34

11. 收容教養,證據不足 40

12. 收容審查違法,造成損害賠償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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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無性功能者被處「」 50

14. 良家少女被誣賣淫,精神損失能否賠償? 54

15. 毆打當事人,警察吃罪、公安局賠錢 56

16. 辦案收取辛苦費 60

【城鄉建設管理(城管)篇】

1. 夜間行路入深坑,居民摔傷誰負責? 62

2. 違法收費、扣物打人,城建如此「執法」? 63

3. 小小高壓鍋,不得亂扣押 67

4. 行政處罰,舊文件怎能做依據? 69

5. 城市街道有隱患,幼女墜死誰之過? 72

6. 建設局廣告牌違法 72

7. 行政許可,一拖 8 年 76

8. 政府「環境大整治」,村民房屋隨意拆? 78

9. 大橋坍塌,建設局賠償 84

【土地管理篇】

1. 出讓合同解除,不退還出讓金 94

2. 房產權屬「張冠李戴」 96

3. 單方毀約,強行收回出讓土地 97

4. 集體土地被非法徵用,二百打贏官司 99

5. 違規批准建房,侵犯他人利益 102

6. 買了房產卻拿不到產權證 104

7. 錯了六年的房產證不予更改 106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篇】

1. 豆腐攤兒收取排污費 108

2. 環保局不作為,污水毒死珍珠蚌 111

3. 擅自提高企業排污收費標準 113

【教育行政管理篇】

1. 師範畢業政府不及時安置 127

2. 校方的格式條款違背法律 129

3.擅自更改考生志願 132

4.扣留學生所獲捐款 136

5. 超越職權剝奪教師的受聘權 139

6. 校規違反國家法規 142

7. 缺乏法定理由不予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147

【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篇】

1. 村委會組織表決未達到法定人數 153

2. 政府責令水泥廠搬遷,遲遲不補償損失 156

3. 非法徵用村民小組土地 156

4. 超越職權強行扣押財產、限制人身自由 162

5. 超額收取農民稅費 166

6. 土地補償不能歧視「外來戶」 169

7. 非法「罷免」民選村主任 171

8. 錯誤認定「違反計劃生育條例」 173

9. 鄉政府超越職權做出處罰 175

10. 農民八年訴訟告倒縣政府 178

11. 鄉政府不及時發放軍屬優待金 179

12. 鄉政府亂收鄉聘教師教育基金 183

13. 鎮政府突襲強拆違章建築被判違法 185

【民政行政管理篇】

1. 拒絕發放足額生活保障金 189

2.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協議離婚核發離婚證 192

【司法行政管理篇】

1. 律師告贏亂收費 195

第二部分 近年來勝訴的 48 例各類典型行政訴訟案件精選

1.長沙鳳凰山莊 27 戶居民狀告政府「收回土地決定」程序違法勝訴案 201

2.市巴南區農業局公務員周榮焱被精神病案獲勝訴 201

3.寧夏中衛市金利公司董事長許國清告贏國土資源部 202

4.因不服「被嫖娼」李某告贏無錫南長公安分局 202

5.安徽人吳華林歷時近四年終於告贏地鐵 203

6.山西省平陸縣常樂鎮渾里村趙海國訴常樂鎮政府名譽侵權勝訴 204

7.民政部門「亂髮《離婚證》」,南陽公民告贏新野縣民政局 204

8.安徽利辛縣居民因建樓一事被兩次罰款而告贏利辛縣建委 205

9.北京居民工傷認定不予受理告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5

10. 吉林某工商局對虛假廣告一案作出兩次處罰被判敗訴 206

11. 弟弟姓名遭哥哥冒用被勞教,勞教委違法處罰被判敗訴 206

12. 上海勞教委對嫖娼違法人員實行勞教案被判敗訴 207

13. 依據新法優於舊法原則,上海勞教委一勞教案被撤銷 208

14. 退休女犯罪刑滿釋放后要求恢復退休金待遇訴訟勝訴 209

15. 海南一上訪被勞教案勝訴,判決書直接援引憲法條文 210

16. 公開刊物不是國家秘密和情報,被勞教人員勝訴 210

17. 廣西摩托車駕駛員訴交警處罰與年檢捆綁違法勝訴 211

18. 重慶勞教委勞教「大學生村官」案在行政訴訟期間主動撤銷 212

19. 重慶網友「方竹筍」被勞教訴重慶勞教委被法院判勝訴 212

20. 網友網上實名舉報交警違法被勞教案,重慶市勞教委再次敗訴 213

21. 「這把傘好怪喲」一句話轉帖被勞教案被重慶勞教委主動撤銷 214

22. 母替病逝之女維權訴湖北省級醫院亂收費勝訴 215

23. 政府部門白吃白喝,寧夏同心餐館起訴到法院獲勝訴 215

24. 四川成都農民房屋被政府強拆起訴獲勝訴 216

25. 瀋陽抵制政府強拆案,法院判決政府強拆違法 216

26. 天津大學生訴學校剝奪其受教育權案勝訴 217

27. 江西女中學生姓名被冒用,起訴學校及政府部門侵犯其姓名權案勝訴 217

28. 北京業主起訴市規劃局行政「亂許可」案獲勝訴 218

29. 醫院要求開通「120」急救電話,行政部門拒不作為敗訴 218

30. 四川合法夫妻被控賣淫嫖娼案,法院判決政府行為違法 219

31. 溫州人訴銀行收費不開具發票期間方才拿到發票 220

32. 福建居民訴移動、聯通、網通公司亂收費案獲多個勝訴 220

33. 昆明旅客訴航空公司不提供輪椅推上飛機服務獲勝訴 221

34. 「操」字深圳公民訴電信行業服務不到位案勝訴率僅為 3% 221

35. 山東農民訴建委違法批地導致村民房屋被強拆告贏省政府 222

36. 安徽公民狀告人事部門「歧視乙肝患者」勝訴 222

37. 浙江海水養殖戶告贏國家環保總局和浙江省公安廳 223

38. 北京月球村公司告國家商標局「張冠李戴」贏了官司 224

39. 河北律師告高速公路塞車收費獲勝訴 224

40. 北京村委會告贏區政府 225

41. 北京公民起訴衛生部「全國牙防組」涉嫌欺詐,衛生部主動撤銷「牙防組」 225

42. 法律學者郝勁松告北京地鐵公司上廁所收費不開具發票獲勝訴 226

43. 揚州居民訴衛生院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終獲勝訴 226

44. 河南考生訴省招生辦考試信息不公開獲勝訴 227

45. 上海市民開車好心搭載路人被控「非法營運」,城管「釣魚執法」獲敗訴 228

46. 河南洛陽未成年人被勞教案獲勝訴並國家賠償 228

47. 安徽宣城一受害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書漏用法律條款,法院判決撤銷該決定 229

48. 安徽在上海外來工因三毛錢電話費糾紛被勞教案,法院終審撤銷勞教決定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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