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決:穆斯林父母必須讓女兒上游泳課
2017年01月11日 18:30 PDF版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瑞士在要求穆斯林父母必須讓自己的孩子參加男女合班的游泳課官司中勝訴。
居住在巴塞爾的兩名土耳其裔的瑞士公民拒絕讓兩個10幾歲的女兒參加游泳必修課。
瑞士教育官員表示,只有進入青春期之後才可以獲免不上男女同班的游泳課。但當時這兩名女孩還沒有進入青春期。
2010年,當局下令這對父母支付1400瑞士法郎的罰款,原因是兩人違反了做父母的義務。
他們反駁說,這種對待方式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的第九章,該章對思想自由、道德自由和宗教自由做出了闡述。
歐洲人權法院在聲明中表示,拒絕讓兩個女孩獲免不參加游泳課對於宗教自由產生了影響。
但是法庭還表示,有關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外國學生不受任何形式的社會排斥"。瑞士可以按照自己國家的需要和傳統而自由地設計出其教育體系。
聲明還表示,學校在社會融入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參加某些課程"只能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是正當的。"
另外法庭還指出,校方已經“做出了非常有彈性的安排”。其中包括允許兩姐妹身著布基尼,而不是傳統的游泳衣,而且還允許她們在沒有男生的房間換衣服。
來源:BBC中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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