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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穆斯林父母必須讓女兒上游泳課

2017年01月11日 18:30 PDF版 分享轉發

法院表示,有權按照自己的傳統制定教育體系。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瑞士在要求父母必須讓自己的孩子參加男女合班的課官司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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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巴塞爾的兩名土耳其裔的瑞士公民拒絕讓兩個10幾歲的女兒參加游泳必修課。

瑞士教育官員表示,只有進入青春期之後才可以獲免不上男女同班的游泳課。但當時這兩名女孩還沒有進入青春期。

2010年,當局下令這對父母支付1400瑞士法郎的罰款,原因是兩人違反了做父母的義務。

他們反駁說,這種對待方式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的第九章,該章對思想自由、道德自由和宗教自由做出了闡述。

歐洲人權法院在聲明中表示,拒絕讓兩個女孩獲免不參加游泳課對於宗教自由產生了影響。

但是法庭還表示,有關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外國學生不受任何形式的社會排斥"。瑞士可以按照自己國家的需要和傳統而自由地設計出其教育體系。

聲明還表示,學校在社會融入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參加某些課程"只能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是正當的。"

另外法庭還指出,校方已經“做出了非常有彈性的安排”。其中包括允許兩姐妹身著布基尼,而不是傳統的游泳衣,而且還允許她們在沒有男生的房間換衣服。

來源:BBC中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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