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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建軍前妻在美認罪獲減刑 三罪認一罪 四房罰沒

2017年01月11日 18:06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紅通令追緝的貪官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9日向洛杉磯聯邦法院三罪承認一罪。圖為她先前出庭時鏡頭。

起訴趙世蘭案的聯邦檢察官周維琪(右)和庫塞拉休庭後走出法院。(記者丁曙/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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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通令第三號人物、前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倉庫主任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Shilan Zhao),9日向洛杉磯聯邦法院承認一項「共謀實施移民欺詐和州際和國際轉移被盜資金」(Conspiracy to Commit Immigration Fraud and Interstate and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Stolen Money)罪名,罰款25萬元,面臨最高入獄五年、三年監控釋放(supervised release)以及刑滿后可能遣返中國的刑懲。9日雙方向聯邦法院送交協議,獲得法官批准,將於今年11月6日量刑。

當日中午,趙世蘭由律師戴維斯(Kirk C Davis)陪同到庭認罪,聯邦檢察官周維琪(Vicki Chou,譯音)和庫塞拉(John Kucera)向庭上說明。原先檢方向趙世蘭提出三項控罪。除第一項外,還有第二項是移民欺詐、協助和教唆(Immigration Fraud, Aiding and Abetting)。第三項是陰謀實施洗錢(Conspiracy to Commit Money Laundering)。由於去年12月21日雙方達成一項認罪協議,趙世蘭承認第一項控罪,繳交25萬元罰金,放棄四筆土地房地產的所有權上交政府。檢方也同意從輕處罰,放棄了第二和第三項控罪,以及豁免其它控罪。

主審法官威爾遜(Stephen Wilson)對該項協議很慎重,他特別向趙世蘭指出,「你還不是公民,在刑滿後有可能被遣返回中國,你是否了解和接受這個風險?」趙世蘭再次和律師進行短暫交流,最後向庭上表示,她在21日簽署認罪協議時,已經了解文件內容。

法官又指出,認罪協議第14頁有一段說明,喬建軍提交虛假材料以支持被告申請EB-5投資移民簽證,通過該移民簽證被告和喬建軍有意獲得美國移民身分簽證。在2008年5月28日或以前,趙世蘭簽署並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了一份表格1-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確認提交的申請書和所有證明文件是真實和正確的。但事實上,其中一些證明文件是虛假的,包括一份假結婚證書和證明被告投資來源的假文件。喬建軍準備或獲取這些文件,趙世蘭知道至少有一些文件是假的。法官問趙世蘭這段文字是否屬實及涉及到偽證罪。律師回答,趙世蘭申請EB-5移民的「某些文件是不正確的,例如婚姻狀況,當時她們已經離婚了」。但被告已經認識到這個錯誤,並且願意配合調查和接受相關的處罰。

退庭后,趙世蘭和律師戴維斯等拒絕接受採訪。但兩位檢察官周維琪和庫塞拉向記者表示,鑑于趙世蘭認罪和罰款,放棄了部分憲法權利,以及願意與司法單位配合調查。所以,檢方也將原來的三項控罪縮減為一項移民欺詐罪和轉移被盜資金,最高刑期為五年,最低不好說,要由法官裁決。同時他們也確認,由於趙世蘭不是美國公民,刑滿後有被遣返中國的「潛在可能性」。

趙世蘭的另一位代表律師向確認雙方簽署的認罪協議。(記者丁曙/攝影)

聯邦起訴中國外逃貪官喬建軍和趙世蘭(United States v. Qiao and Zhao)共謀罪(conspiracy),違反聯邦法18 USC§371。經過兩年纏訟和談判,被告趙世蘭(Shi-Lan Zhao)和聯邦加州中區檢察長辦公室(USAO)日前達成一項認罪減刑協議,被告同意承認一項移民欺詐和轉移被盜資金的犯罪事實,繳交25萬保釋金以及拍賣四筆房地產上繳國庫,其中兩筆在蒙特利公園市(Monterey Park)。

根據去年12月21日簽署的認罪協議,關於被告有四個要點。第一,趙世蘭不得對該協議中確認的事實提出異議。遵守本協議中所有關於量刑的協議。在相關的法庭審理時間出庭,按照命令服刑,服從所有保釋條件,並遵守任何其他法院對本案的裁決。

第二,趙世蘭必須支付法院要求的25萬元保釋金,用於被告必須支付的任何賠償、特別攤款、刑事罰款和法庭費用,以及必要時執行協議完成程序。

第三,被告同意與檢察官辦公室、國土安全部、國內安全調查局、國稅局刑事調查處充分合作,遵守聯邦檢察官以及任何其他聯邦、州、地方,或者外國檢察、執法、行政、或監管機構的指示。

第四,被告同意在檢察官設定的日期和時間,真實地坦白自己擁有的物業產權,以及被告人知悉的所有資金、財產和╱或任何形式的資產信息,以及滋生或獲得的利息,或被用來幫助被告從事非法活動的設施,並喪失對這些物業項目的所有權、所有權狀和利益,特別是所有在美國的貨幣、財產和資產的所有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出售以下地址的不動產的所有收益並上繳國庫。

被告的第一棟房產在華盛頓州,地址7615113th Avenue SE, Newcastle, Washington98056。第二棟在紐約州,地址40-22 College Point Boulevard, Unit3-11B, Flushing, New York11354。第三棟在加州蒙特利公園市,地址127 N. Garfield Ave., Monterey Park, California91754 Vacant Land, Monterey Park, California91754。第四棟在蒙特利公園市,地址412 N. Atlantic Boulevard(Commonly Known as420 North Atlantic Boulevard),415 North Chandler Avenue,and419 North Chandler Avenue,Monterey Park,California91754。

另方面作為回報,聯邦檢察官承諾的義務包括,不對該協議中確認的事實提出異議,遵守該協議中所有的條款。刪除起訴書其餘的對被告的指控罪名。在量刑時確定適用的準則範圍,偏離該範圍的適當性和程度以及處罰時,法院可考慮駁回。此外,在量刑時只要被告表明對該罪行負責,檢方建議將適用的量刑級別降低兩級,以及在必要時在該範圍內提出額外減罪一級。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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