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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商州市鎮安縣村民劉順榮向最高法院巡迴法庭投訴遭推託

2017年03月20日 23:34 PDF版 分享轉發

 

聽說最高設立了巡迴法庭,2017年3月20日我從家專程趕到西安,向巡迴法庭反映商洛市勞教委非法勞教我的問題。我向巡迴法庭的接待人員遞交了省高院維持對我勞教決定的《決定書》,接待人員叫我提供對我的案子商州區法院一審、商洛市中院二審的《判決書》和證據,我沒有帶這兩份《判決書》,接待人員叫我帶來這兩份《判決書》再給我登記。我認為這是巡迴法庭在推託,因為根據陝西省高院維持對我勞教決定的《決定書》就能夠說明問題,為什麼還一定要提供一審、二審的《判決書》呢?

2014年11月我再次到上訪,被警察送到久敬庄,米糧鎮政府和派出所的人把我接回到月明村。過了一個月,我在前往米糧鎮醫院打吊針的路上,鎮派出所所長和一個警察把我截住,叫我上了車,直接送到柞水縣看守所,拘留了十天,罪名是“越級,到中南海上訪”。我問警察:“我到北京上訪,如有違法行為,應由北京警方拘留,為什麼你們鎮安縣警方拘留我?”派出所所長說:“是鎮副書記羅來成叫把你拘留的,我說沒證據,羅來成說那捏個罪名嘛。”鎮政府還取消了我的和每月700元的生活費。

我母親和我兒子慘死15年了。縣政府2008年答應給我們家補償36萬元,但9年了,還有18萬賠償金至今沒有支付。縣信訪局副局長說這18萬元以低保和生活費分批抵了,再上訪就要判刑。

陝西省商州市鎮安縣米糧鎮月明村四組村民 劉順榮

電話號碼 
18710582391

2017年3月20日

附 以前的有關文章

1、兩條人命 十年上訪路

我8歲喪父,自幼由母親帶著我和兩個姐姐一個哥哥一個弟弟生活。后我的哥哥和弟弟因故死亡,嫂子改嫁,我母親就與我一起生活,互相照顧,相依為命。2002年5月,我母親朱鳴鳳到山陽縣姬家河陳學根私自辦的花炮廠做工。11月30日,我讓兒子張繼斌到花炮廠為我母親送糧食及生活用品,張繼斌在花炮廠找到外婆時,恰遇鞭炮廠廠長劉明超的母親操作時引起火藥爆炸,造成13人死亡,4個人受傷,我母親和兒子同時遇難。

這個花炮廠是當地農民陳學根與山陽縣公安局治安股股長鄭傳喜違法合辦的。陳學根多次請鄭傳喜吃飯,給鄭送錢物,並讓鄭入乾股,使鄭傳喜在未經驗收合格的情況下,允許花炮廠開業生產,並多次包庇花炮廠違法生產。

這樣重大的慘案,這樣嚴重的瀆職行為,鄭傳喜只被山陽縣法院於2003年1月22日判處有期徒刑6年,另一個涉案的楊地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王峰被判有期徒刑3年,原廠主陳學根根本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發生事故后承包的廠長劉明超逃匿,至今未抓捕歸案,劉明超的妻子毛青雲任廠里的會計,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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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還對慘案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的山陽縣政府和黃龍鄉政府的相關領導,以及縣公安局長郭建民、政委黃援朝、副局長柳禮群分別給予了行政處分。

事故發生后,山陽縣民政局只付給我兩個遇難親人共4000元安葬費,其它再未做任何賠償安置。我從2003年開始為此案的善後處理多次到山陽縣黃龍鄉政府、山陽縣政府、鎮安縣米糧鎮政府、鎮安縣政府、商州市政府、陝西省政府及北京上訪。

2003年冬,我到山陽縣黃龍鄉上訪,被鄉長朱先列飽打一頓趕走。

2003年12月31日,我到黃龍鄉政府要求經濟補償,與鄉政府文書朱先禮發生爭執,被朱先禮拉扯倒地,在地上拉著走,造成腦震蕩。

2004年5月我到鎮安縣米糧鎮上訪,被書記毛龍全毒打一頓,帶上手銬,送派出所拘留15日,無任何法律手續。

2004年5月我到鎮安縣上訪,誰知巧逢袁省長檢查鎮安礦難事件,我並不知情,也沒見人,就被刑拘十日,期滿補發刑拘證,無任何罪名,理由欄是空白,又因我患有嚴重疾病改變強制措施,對我發《監視居住通知書》,至今未撤銷,仍起法律作用。

經過我不斷上訪,山陽縣紀檢委賠償我誤工、精神損失、醫藥費等費用共計2540元,並對粗暴對待我的朱先禮進行了紀律處分。民政、計生、米糧鎮政府先後給我各種補助款共計6000餘元,並多次給我良種、化肥、米、面、油、衣服等解決我的生產生活困難;我女兒張亞妮患濕疹,縣衛生局對她按新型合作醫療標準給予醫治,並從2006年開始對我全家四口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米糧鎮政府代交。對我女兒張婭妮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的相關費用,從2005年9月1日開始按國家“兩免一補”政策予以照顧。2006年開始米糧鎮政府把我家四口人列入農村低保對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協調,2005年5月25日,鎮安縣政府和山陽縣政府一次性救助我家2萬元,並與我達成息訴罷訪協議。

由於我的男孩在事故中喪生,我做了絕育手術,且因病不能再生育,我要求抱養一個孩子,息訴罷訪協議中寫明:“由本人決定,若願意的話,民政給予辦理抱養手續。”后我讓我熟悉的人懷孕,待孩子生下後由我抱養。可在我按期辦理手續時,米糧鎮政府又強行讓這名懷孕三個多月的婦女服藥打了胎,為此我再次走上了上訪之路。

從2006年開始,我繼續到米糧鎮政府、鎮安縣政府、商洛市委、市政府、陝西省政府上訪,鎮安縣公安局說我採取非法方式上訪,干擾各級機關正常辦公秩序,對我先後行政扣留2次,2007年商洛市人民政府對我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

這次對我勞教,是2006年6月6日決定的,2007年3月執行的,2008年9月份解除的。我出后即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判我超時效,這個判決是違法。因為我的起訴沒超過2年的期限。

2008年9月8日我勞教期獲滿釋后,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又於9月24日到北京中南海上訪,9月27日被我縣政府人員接回鎮安。我向政府提出以下要求:

(1)賠償我母親朱明鳳和我兒子張繼斌的死亡各項補償共計24萬元;

(2)補償因鎮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我兩次和政府批准勞動教養我一年零六個月給我造成的經濟、精神等損害10萬元。

政府答應給我補償36萬元,但實際只給了我18萬元,他們又答應我請律師政府出錢,實際沒給,我繼續找政府,繼續上訪。

2011年5月24日,我按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持預約單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反映問題,當時沒有處理結果。我又到國家信訪局上訪,被鎮安縣公安局石新華和米糧鎮派出所副所長劉峰哄騙說帶我到醫院看病,把我拉回陝西。回來后這些公安人員態度大變,石新華等人將中央給我批示的材料撕得粉碎。6月1日,我再次到陝西省政府上訪,劉峰隨後趕到省政府,對我說“你的問題好解決”,將我直接再次送到陝西省女子勞教所,勞動教養兩年。商洛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我的《勞動教養決定書》中說我“多次無理取鬧,攏亂社會秩序,屢教不改”。試問:你們若按黨紀國法辦,我愛那樣做嗎?!

我沒有罪,在勞教所我繼續抗爭,管教人員對我實行多種非人虐待。

(1)2011年12月21日,管教人員說讓我死去,於是我將鋼針扎入我肚臍內,他們不給我拔出急救,而是故意給我做手術,折磨催殘我的肉體和精神,加重了我的肝病和心臟病,且多次逼我的家人繳納6000元的手術費。

(2)2012年2月18日,他們編造假象,說我要吃施工用具上的鐵片,隨後用膠紙封住我的嘴,捆住我的雙手和周身,三四個管教毆打我,並將我單獨關到一間監室內,長達兩個月。這個監室沒有取暖設備,被勞教的人員稱這樣的監室為“寒窯”。

(3)管教人員指使牢頭將我折磨得吃不成東西,難友們給我東西吃,牢頭不讓接,誰給我食品他們就打誰,他們不允許我用我的購物卡買食品,將我的手背打腫。

(4)管教不讓我與看望我的親友見面,他們從我卡上下錢交電話費,還向我家人要電話費。

(5)每次我要求見勞教所的領導或看病時,他們都給我上銬。

我遭受的這些迫害,加重了我們家的災難。我公婆因想孫子,為我擔驚受怕心臟病加重而死亡;我女兒因悲痛急切地思念我,身心受到極大地摧殘,原有的神經性皮膚病加重,晝夜奇癢,屢治不愈,又患上尿床症,連高中都未上成,失去了進一步受教育的機會。我丈夫這幾年辛苦的打工錢全花在為女兒治病上了,我女兒今後前途如何解決?!鎮政府人員經常到我家中查看,不准我外出上訪,甚至將我家窗玻璃打碎,看我在家沒有。

我找過華商報、法制報、中央和陝西的廣播電台記者,反映我的這些遭遇,他們都不敢報。有一次在北京南站,我把上訪材料剛交給境外的記者,公安人員就把我和拉開,對外國記者說,我們國內的事不要外國記者管,對我說給我找個解決問題的地方,叫我和外國記者分別上了兩輛車,把我們拉走了。警察把我拉了幾站遠,叫我下車,讓我走正常的上訪渠道,不準再找外國記者。

陝西省商州市鎮安縣米糧鎮月明村四組村民 劉順榮

 2013年3月17日


2、陝西鎮安縣農民劉順榮向中央投訴冤情

我母親和我兒子慘死12年了。為了追究嫌犯的法律責任,為了得到合理的賠償,為了追究打壓迫害我們一家的政府官員和執法人員,12年來,我到鎮安縣、商州市、陝西省、北京上訪了不知有多少次。我常年被限制行動自由,遭監視看管,被關押拘留十多次,被勞教兩次,累計時間3年6個月。僅在2013年,我到北京上訪就有五次,最後一次我被鎮安警察從北京押回來,《身份證》被扣押。一個多月後,米糧鎮派出所警察打電話通知我去取《身份證》,誰知我12月31日被騙到到鎮派出所,警察又把我押到了縣看守所,我又被拘留了十天,原因是我到北京上訪,“擾亂了社會秩序”。2008年,縣政府答應給我們家補償36萬元,但6年了,還有18萬賠償金至今沒有支付。

聽說中央巡視組到了西安,8月5日我從鎮安專程趕到西安,向巡視組的官員遞交了我家冤情的文字材料。排隊等待要見中央巡視組的人很多,幾分鐘的見面時間,根本不容我陳述案情。中央巡視組接待我的官員要我“等電話”,我只希望下大力氣真格反腐的習總書記派來的人,能讓我們一家等到冤案切實解決的一天。

陝西省商州市鎮安縣米糧鎮月明村四組村民 劉順榮  

 2014年8月6日


3、我等中央巡視組答覆等來了這樣的結果

10月14日下午2點多,我到鎮安縣醫院看病,在縣醫院碰到了我們米糧鎮政府的一個工作人員,相互打了招呼,說了幾句話。不多會兒,縣政府信訪辦一個姓吳的人到了醫院找到我,問我“幹啥來咧”?不由我分說,就叫我跟他走。我問:“有啥事嘛?為啥要跟你走?”姓吳的就使勁拉我,把我的上衣都拉掉了,把我拉到了醫院的警務室對我詢問。在姓吳的和警務室警察的問話中,我才知道,這天下午有上級領導到縣醫院檢查工作,有姓屈的縣長陪同,縣信訪辦的人以為我事先得到這個消息,到縣醫院要找上級領導或屈縣長反映問題。即便是我要向領導反映問題,也是我的權利,信訪辦姓吳的人員憑什麼這樣對待我?我大聲質問,要求放我出去看病,姓吳的和警察不理會,不讓我出警務室。一直把我關了四五十分鐘,我估計是上級領導和屈縣長一行人走了,才放了我,又有兩個在我們米糧鎮政府工作的女的跟蹤我,不論我看病、在街上走、吃飯,我到哪兒,她們跟到哪兒。

為我們家的冤情,八九月份,我到西安向中央巡視組反映了兩次,中央巡視組接待我的官員兩次都要我“保持電話暢通,等候接聽答覆電話”,我照中央巡視組官員要求的做了,回家一直等待中央巡視組的答覆,至今有一個月了,沒有接到中央巡視組的答覆電話,倒是等來了這樣的結果。


陝西省商州市鎮安縣米糧鎮月明村四組村民 劉順榮                  

2014年10月15日

來源: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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