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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少江: “京城十五条”充满歧视和计划经济色彩

2011年02月16日 20:59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新世纪,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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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2011-02-18

前天,政府出台了贯彻中央政府进行房市场进行调控的”国八条”的实施细则,细则一共有十五条。与此前上海、重庆等地公布的措施相 比,这个被成为”京版国八条”的行政干预力度更大,引起的反响也最大。仔细阅读这一文件,不难发现,十五条细则中的十四条与市原有的政策和其他地区最 近公布的政策相比并无太大的区别,唯一可以被称为新政策的其实只有一条:那就是对外地人到北京的异常严格的限制。

根据这个细则,已经拥有一套自有住房的具有北京户籍的居民家庭可以再购房一套。而那些没有的居民家庭,他们的购房则遭受到诸多的 限制甚至严令禁止。对于持有北京市暂住证的无房户,只有连续5年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才能购买一套住房。至于那些既无北京户口、在北京的 居住和纳税年限又少于五年的外来户,则被禁止在北京购房。

这一房产新政是对非北京户籍居民的一种公开歧视。这表明作为国家首都的北京再次 成为一个”国中之国”,只有这个国中之国的”臣民”才能够享有某种其他地区的中国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权利。一方面,限制购房的政策是对具有购房能力的外地人 在京城的一种歧视;另一方面,那些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年轻人和穷人们则无法享受到政府补贴的廉租房。总之,北京户口是享受北京住房的必要条件, 好一个歧视了得!

这种对非北京户籍居民的歧视实际上延承了清代对非满族的北京汉人的歧视政策。满人入关之后,汉人被统统地被赶出北京内 城,并被剥夺了在内城购房的权利。在内城居住成了满人的特权。汉人即使在北京谋生,也只能到城外置产居住;在毛泽东时代的年代,北京户口也是一种 “特权”的像征。在那个物品匮乏的年代,拥有北京户口便意味着可以享有高于其他地区的生活物资的配给供应。现在,这些带有历史上皇权和计划经济印记的歧视 政策又明目张胆地回来了。

这个文件的第二个特点是纯粹意义上的直接的行政限制。房在本质上是一个商品市场。由于这个市场对普通民 众的生活又直接的影响,政府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调节是必要的。但是调节的方式完全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央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 政府可以运用税收等方式来提高投机的机会成本。同时通过提供住房保障的措施提高房屋供给,保障低收入者住房的基本需求。这些方式都是政府通过政策来 调节市场,再由市场来引导个体的投资和消费行为。

北京的限购措施表明,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种完全抛开市场环节、通过政府直接的行政干预来控制房地产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这种方式绝对不是一种优化选择,除了产生资源配置的扭曲之外,更重要的是它给权力已经过大的行政当局赋予了更多的权力。各种新增的审批环节一定会成为滋生更多腐败官员的温床。羊毛出在羊身上,到头来不得不承受这些更高的腐败成本的还是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老百姓。

――RFA

发文者:NCN 发布时间:2/18/2011 10:54:0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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