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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消调整行政职权521项

2018年12月21日 19:2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省政府已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5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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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消调整的521项行政职权中,取消74项,下放(含委托下放)各市行使58项,合并180项,增加85项,调整规范54项行政职权子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8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42项。对的收缴、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排污费徵收和缓缴排污费审批等行政职权事项均在取消之列。


据介绍,自2015年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以来,共10批次取消调整行政职权1084项,频次和力度位居大陆前列。2018年,辽宁省将持续列为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

来源: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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